自大众媒介开启轰轰烈烈的“造星”运动以来,演员、歌手、网络红人、商界名流等娱乐化明星被包装成万众瞩目的偶像,成为了‘世俗的乌托邦中的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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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某些特质被设置为卖点,在聚光灯下被无限放大,或是美化。
也会随之吸引相应的粉丝,引起共鸣,于是商业化的无尽旋涡也就形成了。“人的商品化”一词逐渐引起关注。
而偶像产业正是这种极端的商品化的最典型的缩影。
人的特质被符号化地简单概括并打上价签。
符号化,因其简便省力而简单粗暴的分类方式,早已经是我们混迹商品社会多年以来,养成的不会轻易改变的习惯。
目光转向上世纪的美国,玛丽莲梦露在成名前早已进入电影圈多年,却一直默默无闻。她为了突出自己的特点,将原本褐色的头发染为了金色,自此终于在大众的视野中有了辨识度,最终成为大众的焦点。玛丽莲梦露将自己作为一个符号经营,由不明显、不具特点,经营成为了有明显特点的符号,最终也收获了将自己商品化之后的价值。
除了公众人物,我们每个人也无时无刻不在将自己符号化。《穿普拉达的女王》就是一个例子。时尚编辑的级别与品位,完全靠她所穿戴的品牌去定义。有人说,我们在购买商品的同时,也被商品定义着。
这种符号化的方式本身无可厚非,但偶像产业、爱豆行业最可悲之处,也在于这种将人纯粹的“符号化”“商品化”,或者换句话说将人“物化”的悲哀。
正如茨威格所言,“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都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获得巨大流量、无尽关注的代价,就是要时时刻刻在媒体粉丝的镁光灯下生活,甚至将自己的生活也明码标价,当作了商品来贩卖。
作为枷锁镣铐中的偶像明星自己,在意识到自己正不断被商品经济、粉丝经济所控制、异化的同时,也要试图摆脱,进行反叛。
不要让人在异化当中逐渐沦为生产工具、劳动力,感受到剥削、压抑的同时又觊觎贪婪着粉丝经济所带来的无穷无尽的金钱财富与名声地位。
粉丝经济的基本逻辑是情感经济,即因情感联结而产生的消费现象。
但唯愿这种情感不要成为双方的枷锁,粉丝不以爱之名行束缚悲哀之实,偶像也跳出粉丝经济打磨更好的作品体验更精彩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