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於陵是股份制先驱

三、股金的分派

以原生产队社员为基础分股到户,有外欠款和国家贷款的生产队,若生产队全部财产尚不能抵消外欠款和国家贷款,应有由公司股份中减股。

公司股金的分配以全公司社员为基础分股到户。

四、享受分股的原则:

①本公司之社员,在计龄时间内,年满十六周岁从事集体劳动者和在校学生,均 在计龄时间内,现役军人服役期间,一年顶两年计龄分股。

③公社批准的大队干部,原生产正队长和工厂的正厂长只要连续任职五年可另加分股年计令龄时间内,若触犯国家法律者,判刑在押期间不能享受分股,其间戴帽在队可计令龄时间内,死亡或迁出本公司者,不再享受分股。

⑥计龄时间内,给集体造成千元以上损失者,应扣三年分股年龄。

⑦计龄时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时间,不能享受分股。

五、凡有股份者,每年可从公司分得应有的股息,不准退股。

六、授社员股份的单位,如因企业经营亏损,其损失应由本单位负责,由在厂干部、职工承担。

七、股金分配后死亡者,户口在本公司之子女可代代继承。

八、企业税后的集体扣留部分,经公司核实,本单位在厂职工可增加股份。

九、股份证明,每户一册,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我拿过资料 ,放到李瑜薇面前:

“你看,这是国外刊登的国泰公司的条例,你看对不对?”

李晓薇瞥了一眼,马上说:

“除了个别字有出入,基本就是这么回事的。”

然后翻了翻资料书,大体看了看,说:

“这是什么书啊,我父亲怎么不知道有这些事情,也没看到这本书啊?”

接着,她看了看上面的烫金大字,还有这一章节的一些介绍,笑了,说:

“有些人是挺会吹的,这根本就是俺父亲他们几个人搞的,怎么就成了在什么人指导下的呢?”

正说着,会场喇叭里再次传来了敲击话筒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