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这起公诉案件,庭审过程中,姜洪涛请了一个非常厉害的律师大状为他辩护......”
律师在法庭现场为其辩解,称姜洪涛的精神现在没问题,不代表着一年前杀人的时候也没有问题。
随后,这律师更是拿了一份医院证明,上面白纸黑字的记录着,姜洪涛在这十几年间,曾多次购买精神类的药物。
这是物证,证明其在一年前精神有问题,需要服药治疗稳定的证据。
律师还请了个人证,那就是姜洪涛父母辈收养的女儿,姜红芳,也是姜洪涛名义上的姐姐。
施检在之前已经调查过了,因为种种原因,姜红芳和姜家的关系恶劣,很早就不来往了,于是允许了辩方律师请她出庭作为人证。
姜红芳在法庭上向法官表示,姜洪涛一家子老小,全都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一犯病,就会陷入癫狂,但醒来后,又会忘记自己做过的事情。
庭审上,律师不仅请了她一人作为人证,还请了五六个姜洪涛同村的村民,他们也表示了解到的情况就是和江红芳所说的一致。
他们一家子都有精神病,包括姜洪涛!
于是,律师便言之凿凿断定,姜洪涛就是在发病期间杀了人的,其本人也并非故意行凶,要求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这个因素,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判决他无罪的行为。
这是法院第一次开庭审判的情况,期间姜洪涛坐在被告席上也是表现出状若癫狂,一直在咆哮反驳他的律师。
“我没有精神病!我没有精神病!”
指着律师放声大骂,“你他妈才有精神病!你全家都有精神病!”
就算在两名法警满头大汗的控制着他的时候,他也是如此,丝毫不畏惧这是在庄严的法庭上。
也丝毫没有考虑到他的辩护律师所说的一切辩词和证据都是为了帮助他。
在主审法官维护庭审秩序的时候,他也愤怒的指着法官说他才有精神病。
庭审进行到这里的时候,已经无法进行下去,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审判,同时法院下令,不日后,将重新指派医生对其进行彻底的精神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