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可能,韩胜浩很想让时间回到半个钟头之前。
这样他就不会出现在公司,也不会像眼前的这个情况,跟三个大男人在办公室里玩视线“交锋”。
其实他心里知道自己早已经“败”了,败在他一进公司门厅被前台女接待叫住的那刻;败在他以为面前这三个来自泰国的男子,是想到公司毛遂自荐当艺人,而自己还暗自遗憾他们年纪偏大的时候。
这一切是注定的,今天该派他被人上门讨债。
自从2006年他创立FNC-Music,事业发展跟其曾经想象的有些相悖,并没有顺顺当当,反而因为策划问题造成资金链最终“断裂”,而不得不让公司“缩衣节食”,也使得旗下推出的第一只男子乐队组合“FTISLAND”,出道后依然默默无闻只能东渡RB,厮混于地下乐队中乞活。
韩胜浩之所以在韩国男女团大行其道的时候推出男子乐队组合,未尝不是想剑走偏锋出奇制胜,可现实很无情,也把他打的“惨不忍睹”,甚至都产生了自我否定。
要不是舔着脸向Mnet-media“求救”被输了一次血,这家公司早就完蛋了。
好在不久后就有外国佬,投了一笔资金进来,终于让他熬了过来。可现在看着桌上有自己签名的投资合同,韩胜浩很想把曾经那个拿了百分之三十高额回扣,已经消失无踪的中间人给干掉。
那会儿中间人还“恭喜”自己占了大便宜,很笃定的告诉他,将来不会有人来韩国,执行股东权益以及分享投资红利,理由就是这份投资合约,最终不会交到投资人手里,而且投资方什么都不懂就把钱给先交付了,而等他拿到“回扣”就会彻底消失,但数额必须是投资款的三层。
韩胜浩犹豫过,这毕竟算是欺诈,虽然他没主动为之,可心里实在“虚”得慌。
但是当中间人直接将五十万美元支票,拍在面前时他还是屈服了,最后中间人坚持要把签完的合约拿走,也没让韩胜浩产生任何的怀疑与警惕。
但是现在看来,受到“欺诈”的是他自己,中间人为了拿到高额回扣才故意那么说,不然这份投资合约,怎么还会再次出现在自己眼前。
。。。。。。
“咚咚!。。。”
林东敲了敲桌面,将对面的韩胜浩给“惊醒”。
“抱歉!。。。那个。。。”
装模作样的将投资合约拿起,翻了翻又放下,韩胜浩似乎也理清了思路。
“这合约没问题,不过。。。想要分红的话。。。可能暂时。。。没有!”
他的英文发音蛮标准,想来应该很流利,但是因为心里有“愧”,所以说的吞吞吐吐。
“我想咱们双方可能存在一些认知上的误会!。。。其实今天来贵公司,并不是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或是分红。。。我是来退股的!”
林东话音落下,见对方表情愕然,便用自认最和蔼的嘴脸露出微笑。
“。。。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