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县、乡镇两级与这件事有关系的干部,几乎全部受到了处分!
“李云鹏同志,你身为南竹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在发现事故发生之后,不仅没有向上级及时汇报,也没有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导致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排除,造成第二次矿难发生!李云鹏同志,你对第二起安全事故负有监管失职的重大过错……鉴于你的过错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决定撤销你的南竹县副县长职务,职级由副处级降至副科级,后续处理请听从组织安排!”
“白文轩同志,你身为主管出云镇政府工作的镇长………鉴于你的过错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决定撤销你的出云镇镇长职务,职级由正科级降至普通科员,后续处理请听从组织安排……”
“秦元同志,你身为协助镇长管理政府工作的常务副镇长………鉴于你的过错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决定撤销你的出云镇常务副镇长职务,职级由副科级降至普通科员,后续处理请听从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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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若曦同志,你身为协助镇长管理政府工作的副镇长………鉴于你的过错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决定撤销你的出云镇副镇长职务,职级由副科级降至普通科员,后续处理请听从组织安排……”
其实李云鹏等人被认定为监管失职,还算幸运。
因为失职处罚较轻。
他们的主要罪名在于隐瞒不报,没有主动想方设法去遮掩事故相关消息的泄露。
而主动想方设法去遮掩事故相关消息泄露的南竹县县长何启鹏、出云镇党委书记蒋烨等人,因为有过致力于给死者家属巨额赔偿,以及给知情人封口费,妄图封锁消息等行为,其过错就不是失职了,而是更严重的渎职!
失职与渎职看似意思很接近,但严重程度却有很大区别!
失职源于不作为,由于行为人应做、能做,而不做,导致情况的失察,谋划的失策,指挥的失机,造成危害性后果。
渎职则是进行某些超出自己职权的行为,因行为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
换句话来说。
失职是,该做的没做。
渎职是,不该做的做了。
虽然都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失职比渎职在法律上的量刑要轻微很多。
因此,李云鹏等人虽然遭受到了处罚,但至少还保住了编制和公职。
但何启鹏和蒋烨等人,不仅被双开,并且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