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证据确凿,且受害人也不可能有谅解的可能性。
纵使是佛祖又能如何?
在终审庭的律法之下,一切都是平等的。
“若是被告律师没有需要辩解的地方,那么本庭宣判。”
“慢!”
郑义迅速打断了荀云的宣判。
将一叠满是字迹的A4纸放到桌面上,郑义仿佛没有丝毫危机感。
“我还有话要说。”
“画面中死亡的分明是一头怪物,如何能作为证据,判明我的被告人屠戮法庭人员?”
“即便如此,也可以定义为杀人罪。”荀云似乎早就料到了这一点。
“本法庭内生命平等,怪物和人类不分高下贵贱。”
“若被告律师没有其他话要说,那么本庭宣布......”
“慢!!!”
再次被打断的荀云已经满脸不悦的朝郑义看去。
在他看来,证据确凿,根本没有任何可以辩论的地方。
然而郑义的下一句话,却让荀云大跌眼眶。
“我方主张,受害人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啊?”荀云一时之间不明白郑义的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受害人应该已经明确知晓,自己变身怪物的行为,有相应危险且可能导致自身受到严重伤害。”
“但受害人依旧未采取相应行动,对自身进行明确的保护。”
“因此,在本次案件中,受害人应该为第一责任人。”
“被告律师说的对啊!”金磅很不适宜的在此刻插嘴。
荀云狠狠的瞪了金磅一眼。
他又岂会不知的,眼下这房间内,实则只是两批人的较量。
巨型企业,和终审庭。
不过郑义这理论,倒是好一个受害人有罪理论。
纵使是来自终审庭的荀云,都忍不住被郑义的话气笑了。
“照你这么说,天底下所有受害者不都得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身份?”
“我可没这么说。”郑义摇了摇头。
“但本人有相应法律案件论证本人观点。”
一张来自表世界的特殊案件,被轻飘飘的吹到荀云的面前。
在表世界当中,曾有人在餐厅吃饭,打翻汤水烫伤自己,遂将餐厅告上法庭。
其所用理由,正是餐厅明确知晓汤水温度过高,且有可能对人造成严重伤害,但未在其受伤前采取相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