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受害人有罪

已经证据确凿,且受害人也不可能有谅解的可能性。

纵使是佛祖又能如何?

在终审庭的律法之下,一切都是平等的。

“若是被告律师没有需要辩解的地方,那么本庭宣判。”

“慢!”

郑义迅速打断了荀云的宣判。

将一叠满是字迹的A4纸放到桌面上,郑义仿佛没有丝毫危机感。

“我还有话要说。”

“画面中死亡的分明是一头怪物,如何能作为证据,判明我的被告人屠戮法庭人员?”

“即便如此,也可以定义为杀人罪。”荀云似乎早就料到了这一点。

“本法庭内生命平等,怪物和人类不分高下贵贱。”

“若被告律师没有其他话要说,那么本庭宣布......”

“慢!!!”

再次被打断的荀云已经满脸不悦的朝郑义看去。

在他看来,证据确凿,根本没有任何可以辩论的地方。

然而郑义的下一句话,却让荀云大跌眼眶。

“我方主张,受害人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啊?”荀云一时之间不明白郑义的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受害人应该已经明确知晓,自己变身怪物的行为,有相应危险且可能导致自身受到严重伤害。”

“但受害人依旧未采取相应行动,对自身进行明确的保护。”

“因此,在本次案件中,受害人应该为第一责任人。”

“被告律师说的对啊!”金磅很不适宜的在此刻插嘴。

荀云狠狠的瞪了金磅一眼。

他又岂会不知的,眼下这房间内,实则只是两批人的较量。

巨型企业,和终审庭。

不过郑义这理论,倒是好一个受害人有罪理论。

纵使是来自终审庭的荀云,都忍不住被郑义的话气笑了。

“照你这么说,天底下所有受害者不都得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身份?”

“我可没这么说。”郑义摇了摇头。

“但本人有相应法律案件论证本人观点。”

一张来自表世界的特殊案件,被轻飘飘的吹到荀云的面前。

在表世界当中,曾有人在餐厅吃饭,打翻汤水烫伤自己,遂将餐厅告上法庭。

其所用理由,正是餐厅明确知晓汤水温度过高,且有可能对人造成严重伤害,但未在其受伤前采取相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