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位名叫拜尔的证人爆料,福尔曼警官在1985到1986年期间,曾大放厥词,宣称如果看到黑人男性与白人女性同车,就会毫不犹豫地拉响警笛,勒令停车。哪怕找不到停车的理由,他也会编造一个。他甚至还扬言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被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更离谱的是,还有证人举报说,福尔曼崇拜希特勒,家里收藏了一大堆纳粹德国党卫军的军功章。
然而,面对这些指控,福尔曼警官却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坚决否认那些火烧“黑鬼”的言论。这下子,辩方阵营可不会善罢甘休。他们请求伊藤法官下令,要求律师们可以直接向福尔曼提问,质问他过去十年里是否使用过“黑鬼”这种侮辱性词汇。辩方律师们打算以此为突破口,一举摧毁福尔曼的证人信誉。
辛普森案审结后,关于辩方这种打“种族牌”的诉讼策略,社会各界议论纷纷。外行人士大多对这种手段嗤之以鼻,痛加抨击;而那些懂行的专家则把矛头指向了主审法官。看来,在这场法律与道德的较量中,谁都不是无辜的旁观者。
在这个举世瞩目的辛普森案件中,法庭的每一个角落都弥漫着紧张与神秘。你可能会想,福尔曼警官在过去的十年里是否使用过“黑鬼”这个词,与辛普森是否杀人又有什么关系呢?常理告诉我们,就算福尔曼在“黑鬼”这个称呼上撒了谎,那也不能直接证明他在辛普森案中的证词就是捏造的;就算他有过种族歧视的言论,也不能直接说明他故意陷害了被告。但,为何这桩审判辛普森的大案,却隐隐有将矛头指向福尔曼警官的趋势呢?伊藤法官又为何不顾检方的反对,允许辩方使用这种看似“扭转斗争大方向”的“种族牌”策略呢?
嘿,信不信由你,这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可是合乎规矩的。受到英国普通法中“品格证据”传统的影响,美国联邦和加州的法律都明确规定,如果出庭证人的品格有问题,那他的某些证词就可能失去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庭上,检辩双方的律师们都会试图在证人的品格上做文章。一旦证人在宣誓后被发现撒谎,陪审团就有权将他的其他证词也视为谎言。
伊藤法官一声令下,辩方律师李·贝利就像一头发怒的狮子,直扑福尔曼:“在过去的十年里,你用过‘黑鬼’这个词吗?”福尔曼警官微微一愣,然后支支吾吾地说:“就我所记得,没用过。”这回答给李·贝利留了个小口子。他立刻抓住这个机会追问:“也就是说,如果你曾经这么叫过别人,你也早忘了?”福尔曼开始装糊涂:“我不确定我是否能回答你用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李·贝利哪会放过他,继续紧逼:“那我换个方式问,自1985或1986年以来,你是否在某个时刻称呼某人为‘黑鬼’,只是自己忘了?”福尔曼被逼得只能硬着头皮回答:“不,不可能。”李·贝利趁机追问:“那你愿意为此宣誓吗?”福尔曼只好点头:“那正是我的意思。”李·贝利乘胜追击:“如果有任何证人出庭作证,说你曾用‘黑鬼’一词形容黑人,那他们就是在撒谎?”福尔曼无奈承认:“没错,他们是在撒谎。”就这样,李·贝利以他精湛的盘问技巧和严密的逻辑,将福尔曼警官逼到了无处可逃的角落。
在辛普森案审理的漩涡中,一场戏剧性的转折悄然上演。就在那次盘诘结束后不久,辩方律师们竟然在举报电话中,捕获到了一个意外的线索——一位女剧作家,为了寻找警察办案的生动素材,竟然在案发前十年间,悄悄潜伏在福尔曼警官的身边,录制了长达14个小时的采访录音。
当这些录音被仔细审听后,人们不禁惊呆了。原来,在每次谈到黑人的话题时,福尔曼警官都毫不避讳地使用了“黑鬼”这一侮辱性词语,次数竟然高达41次!更令人震惊的是,在1994年7月28日的录音中,福尔曼得意洋洋地吹嘘:“我可是这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没有我,检方早就输得一塌糊涂了。血手套,那可是决定胜负的王牌,没了它,这案子还玩个啥?”他甚至还嚣张地宣称:“你们这些门外汉,哪里知道我们警察办案的诀窍?规矩?去他的规矩吧,我们靠的就是直觉和瞎掰!”
在这段录音中,福尔曼还毫不掩饰地吹嘘自己如何诬陷无辜,他得意洋洋地说:“我曾经抓过一个与案件毫无关系的家伙,要是你们非要我找个理由,我就说他有盗窃嫌疑。”他还嚣张地叫嚣:“我们警察可不是好惹的,就算真的杀了人,我们也知道怎么圆谎。”
福尔曼的这些录音磁带,就像一颗重磅炸弹,瞬间炸得辛普森案审理现场硝烟弥漫。检方虽然试图狡辩,说这些录音只是文学创作的素材,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但伊藤法官却不为所动,坚持让陪审团审听部分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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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的盘诘环节,辩方律师乌尔曼如同重炮一般轰向福尔曼:“你的证词是否完全真实?你是否捏造了警方的勘查报告?你是否在此案中栽赃和伪造证据?”面对这些尖锐的问题,福尔曼竟然厚颜无耻地回答说:“我希望维护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特权。”换句话说,他仗着最高法院在米兰达案中规定的嫌犯沉默权,拒绝回答辩方提出的所有质疑。
在总结陈词中,辩方律师卡克伦言辞犀利地指出:“福尔曼,你不仅是一个拥护种族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者,更是一个作伪证的家伙,你是美国最可怕的恶梦和魔鬼的化身!”
在美国这个充满正义与智慧的司法舞台上,证据的可信度就如同舞台上的聚光灯,照亮着每一个案件的真相。警察,作为这舞台上的重要角色,他们手中的证据如同宝剑,是打击犯罪、扞卫正义的利器。然而,在辛普森案的审判中,这把宝剑却似乎失去了往日的光彩。
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警察不仅是执法者,更是法庭的公仆。他们的每一次搜查、每一次检验,都必须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出庭作证更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在这个关键时刻,福尔曼警官却选择了沉默,拒绝回答辩方的质疑。这一举动,在众人眼中,无异于不打自招,承认了自己涉嫌伪造证据、陷害被告的罪行。
辛普森案结束后,洛杉矶市地区检察官毫不留情,将福尔曼警官送上了法庭。最终,他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这个曾经的执法者,如今却沦为了重罪案犯。而辛普森,这个曾经被指控杀人的嫌疑人,却因为福尔曼的失误而得以逍遥法外。
美国法律中有一个着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个规则告诉我们,即使警方手中握有再多的证据,只要其中有一项是非法取得的,那么所有的证据都将失去法律效力。在辛普森案中,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但陪审团在权衡利弊后,还是选择了相信被告无罪。
谈到辛普森案,人们总会想起那句老话:“有钱能使鬼推磨”。确实,辛普森之所以能够聘请一流律师为自己辩护,最终赢得无罪释放,与他的财富密不可分。然而,当我们深入思考时,却发现这个理儿似乎又有点说不通。因为同样有钱的拳王泰森,在1997年因涉嫌强奸被起诉后,尽管也花费了巨额资金聘请名律师,却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那么,为什么泰森被判决入狱,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有人解释说,这是因为辛普森案的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而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然而,这个说法同样不能令人完全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陪审团中虽然有9名黑人,但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根据美国学者的研究,黑人女性最讨厌的黑人男性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后娶白人老婆的,一种是家暴的。而辛普森这两种都占了,按理说,这样的陪审团构成对他应该是不利的。
但无论如何,辛普森案都已经成为了一个传奇,一个关于法律、正义、金钱和人性的传奇。在这个传奇中,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复杂和法律的无奈,也看到了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福尔曼警官的落马,更是为这个传奇增添了一抹悲壮的色彩。
在洛杉矶的璀璨灯火下,隐藏着一场即将震撼整个世纪的审判大戏。这场大戏的主角,便是那位美籍日裔法官伊藤(Lance Ito),他的背后,还隐藏着一段二战时父母被关入日裔集中营的沉重历史。伊藤法官,这位以博学多才和严谨公正着称的法律巨匠,却在这宗世纪大案的审理过程中,做出了一系列令人咋舌的决策。
他带着陪审团成员,像是参观博物馆一般,走进了那早已被精心布置的辛普森豪宅。那豪宅里,每一处摆设都似乎在诉说着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而伊藤法官,就这样让案件在种族问题的敏感漩涡中越陷越深。
检辩双方阵营里,黑人律师们各自为战,而伊藤法官这位日裔主持审判,陪审团成员又多数是黑人,这奇特的组合仿佛预示着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一旦辛普森被判有罪,那些黑人朋友们恐怕就是想闹事也找不到借口了。
九个月的审讯,就像一部冗长乏味的电影,其中充满了沉闷枯燥、普通人难以理解的血液化验证据。然而,就在人们以为这场大戏即将以平淡无奇收尾时,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就像一出充满戏剧性的舞台剧,让人捧腹大笑的同时,又忍不住为其中的情节捏把汗。
让我们回到案件的起点。当死者妮可被发现时,西区警察分局的布歇局长决定派出刑警前往辛普森住宅。这几位刑警的任务,就是通知辛普森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他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原来,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曾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就是那次上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刑警,他自然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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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然而,这位福尔曼刑警似乎对案件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和处理方式,他的每一个决定都让人大跌眼镜。这不禁让人开始怀疑,这位刑警是否真的了解现场勘查的常识呢?
总之,这场世纪大案就像一部跌宕起伏的悬疑小说,让人在紧张刺激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而伊藤法官、黑人律师、陪审团成员以及那位名叫福尔曼的白人刑警,都成为了这部小说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各自的故事,交织在一起,构成了这场世纪大案的精彩篇章。
在洛杉矶的某个角落,布歇局长的一次轻率决定,竟然为整个辛普森案埋下了第一颗定时炸弹。话说那天,他派了四位白人警官去辛普森家传达消息,结果这四位仁兄可都是刚从第一杀人现场走出来的“血战英雄”,警靴警服上可能还沾着点“战利品”。按常理说,这布歇局长应该找些“清白”的警察去才对,免得现场的血迹和辛普森家搞混了,这可是警察的基本常识啊!可惜,这常识在辛普森案里好像被扔到了九霄云外。
再说说证据采集和现场保护吧,那更是一塌糊涂。案发后,刑警和检验人员倒是来得快,可法医就像是在度假,直到案发10小时后才慢悠悠地现身,错过了给被害人定“死期”的黄金时段。更离谱的是,这法医解剖尸体时,连X光检查和妮克的右手指纹都没查,连妮可死前有没有受到侵犯都没鉴定,简直就是给罪犯开绿灯啊!
然后,为了“保护”现场,警察们居然从妮克的公寓里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尸体上。问题是,辛普森和妮克离婚后还藕断丝连,他之前还常来公寓过夜,那被单上怎么可能没有他的头发或皮屑呢?结果,这些“保护”措施反倒让检方呈庭的DNA证据变得可疑起来。
最后,还有个小插曲。辩方专家从案发现场照片上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明显不是妮可自己滴的。按常理推断,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凶手或者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滴的。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是辛普森的,那他的嫌疑可就大了。可惜啊,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警察们却一脸懵圈,因为他们压根就没把这些血滴当回事。而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经被冲洗过了,那些血滴也永远地消失了,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在1994年那个炎热的6月13日清晨,太阳还没完全崭露头角,四位白人刑警就像侦探小说里的英雄般,悄然出现在辛普森那座带有围墙的豪宅前。他们摁了前门电铃好一阵子,仿佛想把沉睡中的辛普森一家给震醒,但回应他们的只有寂静。
这时,福尔曼这位经验丰富的刑警,就像一只敏锐的猎犬,绕着围墙走了一圈。突然,他停下脚步,眼睛一亮,指向围墙后路上停着的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轻声说:“看那儿。”经过仔细查看,他发现了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有着微不可见的血迹。这一发现让温纳特警长和其他两位警官脸色大变,他们担心辛普森家可能发生了不测,于是决定破门而入,进行紧急搜查。
在辛普森案中,这四位警官的行为虽然勉强可以算是出于“合理相信”,但他们的行动却像是一出闹剧。他们闯进豪宅后,如果发现辛普森及家人安然无恙,就应该立即停止搜查,等待法官的搜查令。可这位福尔曼警官,就像是个急性子,一发现不对劲就迫不及待地展开搜查,结果却给警方带来了第二个大麻烦。
进入豪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地翻过围墙,打开了前门。四位警官就像一支冲锋队,直奔屋内。可是,他们按了半天电铃,还是没人回应。于是,他们绕到住宅后边,去敲那三间独立客房的门。在第一间客房,一个睡眼惺忪的白人男子开了门,自称是辛普森的好友凯林。他告诉警官们,昨晚大约10点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传来一声巨响,墙上的挂画都摇晃起来,他当时还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
福尔曼警官一听这话,立马警觉起来。他独自一人走进客房后面搜查。大约过了18分钟,他大声叫来其他刑警,手里举着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凶杀案现场发现的那只手套刚好是一对。可是,在发现手套的现场,除了手套上的血迹外,并没有其他可疑的血迹、脚印或痕迹。福尔曼解释说,可能是凶手在黑暗中潜逃时,不小心撞到了屋后的空调机上,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这一幕让在场的警官们面面相觑,心想这凶手也太不专业了吧?居然在逃跑时还能撞到空调机上,还忘了拿走手套?不过,他们还是把这只手套当作了重要证据,准备用它来揭开辛普森案的真相。
在发现那双血手套之后,刑警们仿佛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一连串的线索如潮水般涌来。他们注意到,从围墙前的车道到通往住宅大门的小径,都散落着点点血迹。这令警方坚信辛普森就是这起凶杀案的幕后黑手,于是果断宣布辛普森住宅为第二犯罪现场,并迅速向法官递交了搜查许可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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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后,福尔曼警官如同福尔摩斯一般,在二楼的卧室地毯上找到了那双沾满血迹的袜子,这无疑给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证据又增添了一份重量。
然而,正当警方为这一连串的发现而欢呼雀跃时,一个严重的问题却悄然浮现。那就是,福尔曼警官在没有搜查许可证且非紧急情况下,独自一人闯入了辛普森的住宅进行搜查。这在美国法律中可是个大忌,搞不好就会被判定为违反正当法律程序。
依照美国的法律条文,只有在性命攸关或是罪证可能遭到毁灭的紧急情况下,警官们才可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闯入民宅进行搜查。但显然,辛普森家的状况并不符合这些条件。
在预审的法庭上,辩方律师们像一群饥饿的秃鹫,紧紧盯着这四位白人警官不放。他们指控这些警官在案件初期就带有偏见,把辛普森视为头号嫌疑犯,然后找了一个蹩脚的借口闯入民宅进行非法搜查。
如果法官裁定警方的搜查行为违宪,那么所有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将被视为无效证据,无法在法庭上呈堂。然而,法官在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却出人意料地裁定搜查行为合法。
尽管如此,在庭审过程中,辩方律师们依旧没有放过福尔曼警官。他们像一群狡猾的侦探,紧盯着福尔曼的每一个眼神和动作,试图从他身上找到破绽。而福尔曼则像是被置于放大镜下的昆虫,无论怎么解释都显得苍白无力。他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刑警,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却擅自闯入民宅搜查,这实在是令人费解。
辩方律师们借此机会大做文章,怀疑福尔曼警官是故意闯入搜查以伪造证据栽赃嫁祸给被告。这一指控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在法庭上炸开,让所有人都为之震惊。
1994年6月13日中午12点,辛普森风尘仆仆地从芝加哥赶回洛杉矶,却发现自家门前已被警方设下了严密的封锁线。瓦纳特和兰吉两位警官如同两位门神般站在那儿,一脸严肃地通知他:“辛普森先生,请随我们去一趟警署总部,有些情况我们需要你澄清一下。”辛普森耸耸肩,一副无所谓的模样,随口应了声:“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