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三人都被认出。
一人姓张名怒。
一人姓李名四。
一人姓马名殖。
有人认出,众人来指。
很快就有人想起了这三人的罪行。
这人自称是三人同乡,都是从冀州逃黑山军之难来到了河内。
说是三人曾在家乡为抢一百钱,蓄谋已久,将邻家少年骗出家门至荒野之中,用铁镢拍其面部数十下,将之残杀,埋尸荒野。
乡内百姓得知此事都是群情激愤,恨不得生啖其肉,千刀万剐,但是却无能为力:
乡老以三人尚未成年,罚处三人一百钱,三年牢狱之刑。
没想到黑山军寇掠郡县,打开了牢狱,这三人趁乱逃走,竟然流窜到了这里。
再次做出了如此龌龊之事。
王匡听闻此事,也是震惊不已。
“你三人如今几岁?”
张怒微笑道:“我生年不过十三,尚未娶妻生子。”
李四有些委屈:“我比张怒还要年幼,怎能如此粗暴对我!?”
马殖辩解道:“我虽然生的高大,但是我也不过十三岁罢了,府君千万别误会!”
“对啊对啊,我们也只是觉得好玩。”
王匡见三人毫不为自己谋害同乡少年而感到羞愧自责害怕,反而争相抓住自己的年龄说事。
一股压制不住的怒火喷发:“住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