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熟人介绍的才贵

由个人出资的‘垫资过桥’行为,属于民间借贷的行为之一,本身是合法的。

但其中有几个关键点。

第一,资金的来源要合法,不能涉及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行为。

第二,年利率超过36%,即可被认定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第三,如果有多次向不特定人群提供‘垫资过桥’,即可认定其行为具有营利性,构成职业放贷,签订的合同无效。

不过目前还需要再确认一些细节,金胜才能给出具体的方案。

“苏先生,你说当时签订完合同之后,对方直接就转账给你了对吗?”

“对”

“那账户的归属人,是不是他本人。”

“是的,我这里有特意打印出来的转账记录,你可以看一下。”

这时候,一直坐在旁边没说话的柴慧,直接递了两张纸过来。

金胜接过后看了一眼,确实是毛福生的名字。

没有涉及到公司,处理起来就简单了不少。

“苏先生,毛福生那天去你家里要账的时候,具体说了什么威胁的内容。”

苏友德皱着眉头摇了摇头道:“他没说直接威胁的那些话。”

“只是临走的时候,提了一句。”

“说他自己干这一行好多年了,还没有人能赖账,一毛都不能少。”

金胜心里冷笑了一声,这么自信啊!

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后面有人,还是在‘吹牛皮’。

至少上一次这么牛皮轰轰的人,缝纫机都已经踩冒烟了。

“苏先生,你们当时签的‘过桥’合同有吗?”

苏友德摇了摇头道:“没有,只签了一份,被他拿走了。”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意思是说,只要双方当事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行为能力。

并且合同的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那么即使只有一份,该合同也是有效的。

金胜本来还想看看内容,争取再找找漏洞的,倒是无望了。

不过没事,自己还有招。

只是得先看看苏友德的具体诉求是什么?

“苏先生,你想让我怎么帮你?”

苏友德立即开口道:“我就想和平的解决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