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好!说得好!赵高,记下来,待会儿让扶苏看看!”

历史上从来没有人抱怨法律太健全,却有许多国家因法律不完善而遭受灾难。为什么呢?因为法律越详细,就越能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老爹,记得有一次小事情吗?

一个负责管理粮仓的小官吏,由于一夜大雨,第二天发现所有粮食都发霉了。根据秦国详尽的法律条款,按规定只会被罚钱。但如果当时没有这条法规呢?那他就得看上级官员的心情行事。如果上级官员心情不好,可能直接就会把他斩首。因此,他只能托关系、讲人情,送上重礼,请求宽恕。

由此可见,法律不够详尽会导致‘人治’成分增加,因为在没有具体条文指导的情况下,执法者只能凭个人理解来执行法律,这无疑增加了无辜者的风险。原本应该只是罚款,结果却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惩罚。若他的上级官员正好与他有矛盾,是否会借机公报私仇,将他 ** 呢?如果法律完善,上级还会敢于这样做吗?显然不会。

正是这种详尽的法律才能保护平民的安全。”

“说得对,大秦之所以有今日的强盛,正是因为有成熟的法律体系和依法律运作的司法机关。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非常重视证据,这样的制度对正确审理案件非常重要。”

“确实是这样,此前我对六国的司法过程进行了专门研究。相比之下,我们的司法制度最为完善,也最为出色。我国的司法制度鼓励通过正常程序审理案件,只有在无法获得案情的情况下才会使用笞掠。我们还将审理结果分为三类:最高级别的‘上’是指不经过笞掠而获取真实情况的情况。”

第二类为“下”,即“笞掠为下”,指的是在审讯过程中,不得不使用笞鞭、鞭挞等刑讯手段才查明案情的情况为“下”。第三类为“败”,“有恐为败”,意指通过恐吓手段才搞清楚案情的情况被归为“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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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审理过程分为三个步骤:1.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即使发现其中有假话也不打断;2. 发现陈述中的矛盾点进行提问,并做进一步记录;3. 对那些多次改变口供或者拒不交代的嫌疑人,在得到司法官批准后,可实施刑讯。

然后是判决阶段,即“读鞫”,宣读判决结果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服从判决,则开始执行;如不服,则可申请复审,称为“乞鞫”。复审可由当事人或其家属提出,但必须在判决后提出。

这种审理制度已经相当完善,无需过多修改。

说到这里,赵辰也不由得深感敬佩。这套司法程序与前世的一些做法有许多相似之处,西方文明也是历经上千年后才建立起类似的成熟法律程序。大秦比它们早了一千多年,正是凭借这样完善的法制,确保了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清明,从而在六国之中脱颖而出。这正是大秦区别于六国的根本原因。

“没曾想,辰儿,你过去三年调皮捣蛋,上课打瞌睡,赶走老师,我还以为你不成器。想不到你这是在表演给我看啊!看你私下里也没少努力。不说其他,仅对你对大秦和六国治理理念的深入了解就足以令人佩服。看来你对法家真是敬仰至极啊!”

“倒也不是这样,我只是认同法家的许多理念。儒家还污蔑法家鼓吹耕战、禁止诗词、禁止经商,给人民带来战争,认为法家愚化百姓。这真让我感到好笑。如果没有战争,世界上只有一种可能性——统一!若无法做到统一,战争就不会停止。和平统一靠的不是儒家所谓的‘仁爱’与‘良心’,而是国家的实力。唯有国家强大,其他国家才不敢侵犯。儒家那一套不过是弱者的 ** 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