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役无奈说:“马县令告诉我,任何人来查宫强的案子,都说弄丢了。”
“哦,我明白了。”陈霸先高兴起来,拍拍差役的肩膀,告诉他,“别怕,从今天起,你跟着萧县令,只要你认真干活,你不会丢工作的。”
“谢大人提携!”差役破涕为笑,放了心。
然后,他把宫强的案子从一个极为隐蔽,一般人不会注意到的角落里调出来,交给陈霸先。
得到卷宗,接下来就是看案情。可陈霸先是土匪啊,对审案办案一窍不通,他就把这个案子交给李二来审理。
李二看完卷宗,发现有许多疑点,涉及到方方面面。他一个都头,官职太小,撼不动比他官职大的人,比如典史,比如县令。
他就把案子交给了萧凌。
萧凌找来刑名师爷,二人一起看案宗。
案宗有三份口供,第一份口供,宫强不承认杀妻,称自己是冤枉的,要县令还他清白,他是无辜的。第二份口供,他又承认杀妻,却说不出来为什么杀妻,尸体又藏在何处。
第三份口供找到了尸体,宫强认为不是妻子的尸体,可忤作验尸以后,认为就是宫强的妻子。在宫强不承认的情况下,还是给他判了十五年的刑罚。
案卷最后,有两个附件。
一个是忤作验尸的报告,上面写着河中发现的尸体是一具女尸,与宫强妻子的身高,衣着等方方面面极为相似,可以确定,女尸就是宫强的妻子柴芬芳。
一个是县令马腾给宫强的判词,案情清晰,证据确凿,犯人供认不讳,所以给宫强判了十五年。
现在看来,从忤作,到典史,到县令,全是在案情不清不楚的情况下胡乱判案。
比如宫强的三份口供,自相矛盾,并没有认罪的口供,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不是查清楚再判,而是稀里糊涂就定了罪。
比如验尸的忤作,凭什么证据就认定尸体是柴芬芳?现在的柴芬芳还活得好好的,尸体的真实身份究竟是谁?现在埋在哪里?是被人用刀捅死,还是勒死,还是毒害?
这一点,不开棺验尸很难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