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章 这是内讧啊!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46 字 15天前

“嗯,之前那位律师我见过,是我们本地县里的律师,他说我这案子二审减刑的希望不大……那就麻烦您了!”云齐看向方轶,犹豫道。

方轶离开看守所后,觉得这次自己开车过来就对了,如果做火车过来,更费力,不方便不说,花的时间会更长。

中午的时候,云振兴请方轶吃饭,了解了儿子云齐在里面的情况。因为下午要去中院阅卷,方轶中午没敢喝酒。吃过饭后,休息了一阵,云振兴开车在前带路,方轶驱车在后,直奔中院。

下午去中院阅卷后,云振兴本想让方轶住一宿,晚上宴请他,但是方轶见时间尚早,便婉拒了云振兴,当天驱车返了回去。

接下来的两天方轶没去律所,一直窝在家里根据案卷材料和会见得知的情况,对案情进行分析。反反复复的看了不下三遍案卷,头发被闹的跟鸡窝似的,房间内桌上烟灰缸里堆满了烟头,满屋子都是烟味。

方轶发现,云齐所说的事实与检察院提供的证据和指控的罪名完全一致,不过总算是功夫不负有心人,方轶捋出了案件的争议点。

案件的事实没有问题,问题出在一审法院和检察院对挪用资金罪相关法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不退还”中的“数额较大”的理解上。

《刑法》(2015年修正版)第二百七十一条挪用资金罪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法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分两个刑挡,第一个刑挡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个刑挡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而言,根据刑法用语的统一性要求,同一法条中的同一用语一般应作相同解释。

如此一来一审法院认定,第二个刑档中,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数额较大不退还”中的“数额较大”与第一刑档中的“数额较大”应该是一致的。

方轶推定,一审法院正是持这种观点,从而认定挪用资金罪两个刑档中的“数额较大”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