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辩护意见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13 字 15天前

对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方轶和宁金凤全部认可,本案证据上没有什么可说的。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下面先由公诉人发言。”男法官道

“……被告人宁金凤非法出售非洲灰鹦鹉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六只,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宁金凤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宁金凤具有人工繁育涉案鹦鹉的资质,涉案鹦鹉系其合法购买后又人工繁育的动物,且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综合全案因素,我们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完毕!”老检察员道。

“被告人进行自行辩护。”男法官道。

“法官,请给我一次机会,我公司正在申请出售鹦鹉的许可证,我认罪认罚……”宁金凤边说边擦眼泪,说到最后已经泣不成声了。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男法官道。

“辩护人认为,虽然被告人宁金凤非法出售鹦鹉,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出售的鹦鹉属于人工繁育的鹦鹉,应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进行处罚。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宁金凤开办的金凤繁殖有限公司具有人工繁育鹦鹉的资质。

被告人持有省林业厅颁发的繁育鹦鹉的许可证,具有繁育金头鹦鹉、蓝和尚鹦鹉、非洲灰鹦鹉、太阳锥尾鹦鹉、蓝黄金刚鹦鹉等十二种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资质。其采购、饲养的鹦鹉亦经过了林业部门的批准。

由此可见,被告人出售人工繁育鹦鹉的行为与其他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纯野生动物的行为相比,在危害后果上有着本质区别。

二、宁金凤出售的鹦鹉系人工繁育的动物,并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两者在本质上有极大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