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怕对方拿到钱后反悔,这样可以制约对方。当时我是咨询了赵律师的意见的,他说可以我才签的。有什么问题吗?”袁长征道。
“嗯,确实有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二条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所谓的即时履行就是签完协议后要一次性的履行完毕,不能分期付款。
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和解协议如果约定分期支付,开庭时只支付了部分赔偿款,法院是不应该适用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检察院的抗诉没有什么问题。”方轶解释道。
虽然袁长征听不太懂那些咬文嚼字的法律条款,但是他明白了一点,自己不应该分期支付赔偿款,因为这样的话,法院就不能适用上述解释的第五百零五条减轻对袁伟的刑事处罚。也就意味着二审可能改判,延长袁伟的刑期。
听了方轶刚才的话,袁长征心中一阵后悔,除了恨自己外,他更狠赵律师,因为当时所有的文件都是赵律师起草的。
“方律师,您刚才说的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这个区别大吗?难道法院的判决真错了?”袁长征想找法律上的漏洞,但是自己不是很懂法,他只能求教于方轶。
“嗯,区别还是挺大的。从轻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被告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我给您打个比方,比如按照《刑法》规定,被告人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如果具备从轻处罚的情形,法院会综合案情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判处被告人三年或者四年刑期,这就属于从轻处罚。
如果被告人具备减轻处罚的情形,法院有可能会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一年半或者两年。
这就是区别。”方轶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