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 巨大灾祸在血酒中滋生!1986年吉林“7·11”特大凶杀案

吴维天死了,李显名和高云分别逃窜……

傍晚,高云落网了。

次日李显名被捕了,审讯时,他这样回答着:

问:“你杀了几个人?”

答:“八个人。”

问:“都叫啥名?”

答:“我叫不上来。”

问:“你为什么杀这八个人?”

答:“我不知道,是我同案让我砍的。”

问:“你同案让你砍时,你是怎么想的?”

答:“我没怎么想,他让我砍我就砍了。”

临刑前,李显名留下了这样一封遗书:

我今天开庭回来,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在万分沉痛与悔恨之中!终于下了最后的决心,给您写了这第一封、也是最后的一封信。

儿拿起笔来觉得有干言万语,可阵阵绞心,使儿的手颤抖,悲痛难忍,又不知该从哪说起。本来有些话不该讲,怕引起妈妈的伤心,可想到这仅有的机会,儿不能不讲,况且儿为世一十八年,也是初次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生活,什么是离别,什么是父母之爱。在这暂短的牢狱生活中,也就是儿生命最后的有限日月中,头一回认真地反省过去,思索人生,意识到了生命与自由的价值。当然这一切都太晚了,但我要在这最暂短的时间里,真正地做一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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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因儿的罪过给社会和家庭造成的后果是惨重的。儿将遭到人民的审判和法律的制裁,这是天经地义的,罪有应得的。在儿名字的前面将出现可怕的罪名。人们一定都切齿痛恨,使儿亵渎于朋友之中,败坏于门庭之外……

为儿成为罪人之时,妈妈一定会感到惊愕,感到不可思议吧?是儿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教育,还有今生今世不能偿还的父母哺养之恩。妈妈一定想知道儿是怎样变成杀人犯的吧,这并不是儿的自然属性,生来就是杀人犯。儿与任何人一样有血、有肉、有灵魂,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从小热爱学习,热爱祖国,幻想着将来能成为一名对祖国、对人类有用的人。

最终我染上了一些恶习,正直的人们开始疏远我,瞧不起我。我感到孤单,感到苦闷。这时社会上的另一种势力却看中了我,向我伸出手来。我开始接触了另一些人,在“哥们”的带领下寻求着人生的所谓乐趣,整天喝酒、跳舞、打仗,论“哥们”,讲“义气”。

我的脾气越来越坏,因一点小事就乱动干戈,直到发生了最后的惨事。我不是不珍惜生命,古语说得好,蝼蚁尚且恋生,何况人乎?我是杀人的罪犯,但是,杀害我的是“哥们义气”,是“哥们义气”把我推上了断头台。

美丽皎洁的月光,照着笼中的我,在这最后的时刻,只有你伴随着我,度过这不眠之夜。呵,我这罪恶的人,在仟悔中思念……

妈妈,儿将走向刑场了。到另一个世界去改造了。死去的人是带不走任何东西的,痛苦留给了活着的人。忘掉我吧!

永别了,爸爸、妈妈、小妹妹、我的一切亲人!

1986年10月,李显名和高云双双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