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 巨大灾祸在血酒中滋生!1986年吉林“7·11”特大凶杀案

1986年5月的一天,吉林省吉林市某化工厂内。

一瓶烈性的白酒,被一双青春的手熟练地打开,倾倒在两个大碗内。

一把锋利的尖刀,被这双手紧握着,刺向自己的手指,血滴洒落在酒碗内,迅速地溶解、扩散,整豌济立即变得殷红,殷红……

一双稚嫩的大眼,惊奇地看着这一切。当尖刀递到他的手里时,他稍微犹豫了—下。也学着伙伴刚才的样子,把尖刀对准了自己的中指,冰冷的刀锋一挨近白嫩的皮肤,疼得他一哆嗦,随即,他狠了狠心。眼睛一闭,尖刀朝进了手指。也许用力大了些,尖刀刺进了肌肉深处,鲜斑如注,血碗变得粘稠起来,红得愈加深沉……

倒空的酒瓶被甩向一边,碰巧撞到一块岩石上,随着砰然一声,摔成无数碎片。惊飞了歪脖榆树上的几只乌鸦,它们怪叫着飞上天空,在这里盘旋着,惊奇地注视着老榆树下两个青年奇怪的举动。

吴维天双膝跪倒在尘埃上,口中念念有词:“不能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

李显名机械地学着吴维天,一边跪倒,一边—句可重复着他的话:“有苦同享,有难同当,如违誓言,千刀万剐……”

两人捧起血酒,一饮而尽。染着鲜血的烈酒进入肺腑像烈火一样燃烧起来,血液冲上面颊,沸腾了血管,烧昏了大脑,搅乱了神经,整个天地,都在他们的眼睛中变成了一片红色。

血酒,殷红的血酒……

一场巨大的灾祸,正从这殷红的血酒中滋生……

“人之初,性本善……”作为至理名言,它说明人从呱呱坠地、嗷嗷待哺、蹒跚学步,曾经是多么单纯,多么可爱,多么善良。

那么,人之后呢?

李显名的童年时代,是那么天真、活泼、可爱,笑起来,是那么甜;玩起来,是那么乖;就是哭,也那么富有慧力,招人喜欢。爷爷盼望他长大当工程师,奶奶盼望他长大当医生,爸爸盼望他长大当作家,妈妈盼望他长大当军官。他上学了,次次考试都名列前茅,每年都能得到奖状。人们都说,从小看大,这孩子将来一定能有出息。

他学习用心,胆子却小得出奇,小伙伴们去公园里捉蜗牛,那奇形怪状的小动物,竟吓得他哇哇直哭。他胆子很小,心地却分外善良,同学们捉了一只麻雀,在教室里玩弄着,小麻省发出了一声声哀鸣,他趁大伙不注意,把小麻雀放飞了,为此他挨了同学好几拳。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里,他认识了一位美丽的姑娘,刚刚步入青年的他立即坠入了情网。他吃不香,睡不实,拼命地追求这位意中人。马路上,他一次次等待她的倩影;花园里,他一次次盼望她的笑脸绽开;树荫里,他一次次乞求她的爱情。然而,她却冷若冰霜,铁石心肠。一次,他突然发现,她手挽着另一个小伙的臂膀……

他明白了,他绝望了,他发狂了,他满腔的话语无处诉说,满腹的怨气无处发泄,满腔的激愤无处喷发。世界在他眼中成为一片黑暗,天在崩塌地在坑陷,脚踏悬崖绝壁。他对什么都不顺心,看什么都不顺眼,他的脾气越来越坏,动不动就和人吵架。先是动嘴,接着动手。比他弱的,败在他的手下,比他强的,把他踩在脚下。

有一次,他惹了一个惹不起的流氓,正面临危难的时候,吴维天挺身而出,拔刀相助,把李显名救了出来。

从此,他认识了他。他改变了他的生括。

他,就是吴维天,这个从小就喜欢看旧小说的人,最喜欢听大鼓书的人,最崇拜古代的侠客,最喜爱打抱不平。他重义气,不怕死。渐渐地,他在当地成了一霸,被小哥们尊为首领,成为大哥。他把李显名从百无聊赖之中带到了舞场、赌场、酒场,给他麻木的神经以新的刺激,领他参加流氓格斗,让他享受胜利者的尊荣。

邪恶征服了李显名,他把吴维天奉为再生父母,于是,出现了喝血酒拜把子的一幕。

这是一座不大的化工厂,却发生了一起惨绝人寰的大案。

一开始,竟然是这样一件小事。而且与吴维天、李显名毫无关系。

1986年6月22日,冉冉升起的朝阳照着化工厂,刚下夜班的工人高云走出车间门口,一下子和接班的青年工人侯俊撞个满怀。几天前,他们还是一对热恋的情人,两人闪电般地相恋闪电般地分手,今日相撞如遇仇人,互不相让,由低声到高声,由争吵到辱骂,越来越激烈。工人们都围了上来,厂区内顿时热闹起来。

一位叫林青的女工平时和高云就不对付,趁机讽刺说:“高云,你别这样整,搞不起对象咋的,这样整可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