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5月3日,她对三妹说:“咱爹不是人,我再不能在家里待不去了,四妹还小,往后家里全靠你了。”
姐妹俩搂在一起哭成泪人。
“那你想到哪里去呢?”三妹问。
“找大姐或到妈那里去。”
就这样,庞连喜的二女儿又逃他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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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庞连喜又把目标放到三女儿身上。他的三女儿早就知道大姐为什么和养蜂人逃了,早就知道她爹对二姐的事,她也早就有心理准备。二姐逃走后,她想早点找个对象,但找对象也不能结婚,还得在她父亲这个家里。她时时提防着她爹,庞连喜见老三心眼多,便硬的不行来软的,给她买几件衣服,老三还是躲着她。
5月12日晚上,庞连喜故意慢慢地呷着酒,三女儿等着给他收拾桌子,老姑娘已睡了。他对女儿说:“我往后肯定对你好,家由你管。”他从后腰摸出锁柜的钥匙。
其实那柜里不会有多少钱。她摇摇头,没去接。
庞连喜看着她收拾完桌子,扑上去把她抱上炕。她也不喊,不叫,不求饶。大姐二姐的遭遇早就告诉了她该怎么做,她顽强地抵抗着,眼睛愤怒地睁着,大得吓人。
后来还是他怯手了,他知道老三从小就不愿吱声,脾气倔。他放开了她。他接连几天不让她出门,紧紧地看着她。他认为这老三看不住可能会告他。
第四天,她趁庞连喜被邻居请去干活的机会从一条小路逃下山,急急走了十几里才截住一辆运木材汽车,跑到公安局。
庞连喜被押进公安局,开始他什么也不承认,挺壮实的身躯坐在公安员指定的一只小木凳上,垂着头。后来公安人员在他家里搜出了那老头的衣服和一些用的东西,他才承认那老头是他杀的。
“老头的尸体呢?”
“烧了。”
“老头屁股上的肉呢?”
“我煮了,太老,咬不动,后来放小棚子里让狗扒吃了。”
当公安人员问他为什么强奸自己亲生女儿时,他脖子通红,矢口否认:“谁强奸自己亲生女儿了,我怎能干那种事呢?我没有!”
公安人员多次审问他,强奸女儿的事他就是不承认,指天骂地地否认。
他并非没有鉴别是非的道德观念,已不能用愚昧简单地为他残暴丑陋的罪行做掩盖了,他是一个衣冠兽,甚至禽兽不如!
鲁迅曾说过,“喜剧是把人生丑陋的东西撕碎给人看”。憧憬着热爱着美好生活的每个人都应感谢法律,法律就是要把社会生活中丑陋的罪恶撕碎给人看,包括那些十恶不赦的生命,从而使社会更美好,使人生更美好,家家幸福安宁。
枪毙庞连喜的污血只能沾染几株青草,大地上春色更绿更浓,芬芳的鲜花也在照样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