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5月1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亚布力林区公安局闯进一个小姑娘,气喘吁吁地,到40多岁的治安科长桌前说,她要告她父亲,她父亲把她干爷杀了,还把干爷的肉煮着吃了。
这位治安科长的眼睛瞪得比这位还处于惊恐之中的小姑娘眼睛还大。他让小姑娘坐下,又给她倒了一杯热水,问她从哪里来,姓什么等几个问题,想看看这小姑娘精神有没有什么毛病。
她回答得很干脆:她今年16岁,今天早晨趁她父亲帮邻居家去干活时,偷偷跑下山来,自己在大山里步行10多里,半路搭一辆运木材汽车来到林区公安局。
窗外的夕阳已渐渐西沉,她走了差不多一天。
屋里的公安人员已收拾办公桌上的东西准备下班,他们听这小姑娘告她父亲杀人吃肉都围过来。她父亲为什么杀她干爷和当时杀她干爷的情景她叙述的都很具体,不像编造的。
治安科长问她:“你父亲去年杀你干爷,你为什么今天才来告他?”
她趴在桌上呜呜哭起来。半晌,她才抬起头:“他要强奸我,他打我!”她又伏在桌上呜呜哭。
治安科长让一个年轻的公安员到食堂买三份饭菜,让这位报案的小姑娘吃一份。他俩吃完后,连夜到山上将她父亲抓到公安局。
他叫庞连喜,50多岁,满脸胡子,身材魁梧。
若往前追溯20年,从他这个人的生活中,也实在找不出什么美好的东西来,除了干活吃饭、庸庸碌碌之外,便是那些丑陋的生活习惯:喝酒、打老婆。
他居住的地区是一个农林混居的林场。如果他勤劳持家,日子也会过得不错。但他40多岁时,便把老婆打跑了,跑回关里娘家,直到庞连喜被抓起来枪毙也未回来。老婆一狠心自己逃出了他粗鲁残暴的折磨,把四个姑娘扔给了他,这个家庭从此便成了缺欠的畸形组合。
大姑娘不到20岁。每天起早给家里人做饭,操持家务,她的几个妹妹还在中学、小学读书。每天晚饭后,姐妹几个便猫似的蜷缩在里屋的小炕上,天刚黑便铺被睡觉。他常常发脾气,骂她们,不分脑袋屁股地打她们。
一天晚上,他喝完了酒,很高兴。对二姑娘、三姑娘、老姑娘说:“今天晚上你们上老张家看看电视去吧,演他妈什么歌舞。”
三个姑娘都乐了,以为这是爹对她们好了。可是,她们刚走,他就让大姑娘把酒桌收拾了给他铺被,他把门插好。大姑娘正在炕上给他铺被,他站在地上淫邪地望着自己已成熟的姑娘,扑上去,把她捺倒在炕上。姑娘拚命挣扎着,从炕上滚到地下,她爬起来跪在地上:“爹,我可是你的亲女儿呀!爹,我可是你的亲女儿呀!”
她披散着头发,衬衫扣已被扯掉,泪流满面,表情痛苦可怜。
“爹不能白养活你们呀,你不答应,我把你们都撵出这个家。”
她自己倒不怕,好歹找个婆家可以安身,妹妹们还小,没有这个家怎么能行呢。她跪在地上垂头呜鸣地哭。
“爹,那你以后再不要打妹妹了,行不行?”
“不打了,爹不打就是了,你们都是爹的亲生女儿,爹疼还疼不过来呢。”他伸手拉灭了灯。
她的三个妹妹兴致勃勃地回来时,她正仰躺在里屋炕上无声地流泪。她们几个以为姐姐因没看成电视歌舞而哭,劝她说,明天晚上她们侍候爹喝酒,让她去看电视。她一下搂住妹妹呜呜哭了起来。
这以后一段时间,他再没打几个女儿。他利用晚上、白天其他几个女儿上学时间在自己的大女儿身上发泄兽欲。
他也知道大女儿想尽一切办法躲着他,白天整天到山上采木耳、蘑菇。一斤晒干的木耳能卖十几元。她想多为几个妹妹挣点钱,她不会在这个家呆久的。
她在山里认识一个浙江来养蜂子的年轻人,他朴实,能干。在这座大山里养蜂,是十分辛苦的。整个夏天见不着几个人,吃的也十分简单,煮大米饭,有时只有咸菜,夜里蚊子成群成群的,下大雨时他们的小草棚还漏水。她进山时给他捎点青菜。他对她很好,告诉她,他们家的农村也很艰苦,没有山,没有水。她也犹豫,拿不定主意是否和他走。几个妹妹还小,爹又是这么个人;这山里的日子也比较好过,一个夏天只要不怕辛苦,采木耳、蘑菇也能卖几百元钱。和这年轻人一起养蜂子的还有一个老头,每次她来他都微笑着,不多言语,找理由躲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