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7章 凶案背后的丑闻,1988年合肥市常青公社“11·2”碎尸案

1988年秋,安徽省合肥市沉浸在一片节日的气氛中。中国首届“黄梅戏”艺术节即将在这里举行。然而,与这种气氛极不协调的是,一件引人注目的特大碎尸案就这时发生了。

11月2日,合肥郊区常青公社的一位农民在工业大学背后挖地时,竟从地下翻出两截人胳膊。

为了确保艺术节的顺利开幕及这一期间的绝对安全,安徽省委指示公安厅:必须无条件迅速破案。

五天以后,在几乎没有公审的情况下,这起特大碎尸案便悄悄结案了。

《合肥日报》在极不显眼的版面上发了一个很小的“豆腐块”,杀人犯姜素海为获取被害者郑克强购买彩电的三千元现款而将其害死,并且残忍肢解。此案经过审理,罪证确凿,案犯本人供认不讳。根据刑法有关条款,杀人犯姜素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本是一件较普通的谋财害命案。虽然案件是恶性的,在合肥80年代所发生的刑事案件中也实属罕见,但它真正的引人注目之处却不在这里。

熟悉姜素海的人都知道,姜素海家庭的经济状况很好,为了三千元铤而走险,似乎很难让人相信。再者,姜素海与郑克强是交往多年的老朋友,过从甚密,知情者说:他们关系很不一般,甚至超过父子兄弟。一般情况下素海也不可能对郑克强下此毒手。事实上,在“谋财害命”的背后却梅盖着一个令人尴尬的丑闻……

两个月前,郑克强突然失踪了。事情发生得十分突然。那天,人们没有看见他上班,事先他也没有请假,或者向任何人打过招呼。郑克强所在原单位是一家省级新闻机构,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上班时间有一定有弹性和自由度,所以他的缺一开始并没有引起人们太多的注意。

事后,人们回忆起来才感到事情有些蹊跷。因为对于郑克强来说,这种不告而辞的情况平时并不多见。郑克强毕业于安徽大学艺术系,工作一向勤勉认真,业务素质较强,是单位里公认的业务骨干,案发前一年评定技术职称时被评为相当于副编审的高称职称。据说他的为人也无可挑剔,各方面关系融洽,反应不错。

唯一使人感到纳闷的是,郑克强多年一直和妻子分两,且无子无女,领导和一些热心的朋友多次主动提出将他的妻子调来本市,但由于他本人不积极,事情也就搁置下来。猜测自然有的,可毕竟没有事实,人们也不当回事。夫妻感情不好的情况,在中国屡见不鲜。

一天过去了,两天、三天……直到第五天,郑克强仍然没有露面,事情开始引起了单位人们的注意。领导询问了不少人,可无人能够回答他的去向。

就在这时候,传来了一条消息:“郊区常青公社的一位农民挖地时,从地下翻出两截人胳膊。地点就在工业大学背后,这里离姜素海家不远。”

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

这是一大片菜地,距离姜素海住处大约半里路远。而且办案人员注意到,就在这附近有一条河。由于下雨,河水上涨较快,这给公安人员一个极大的启示:为什么下雨天姜素海的情绪会特别兴奋呢?这可能和河水上涨有关(第一次审讯时,那天下雨,姜素海情绪兴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