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都南京也设六部,称南六部,另有一套职官,但又不全置,其职权远不如北京六部。一般是安置地位崇高的退闲大臣。
中央六部七品及以上文官167人,七品以下文官112人,共计约279人。南北六部共计约558人。
都察院设正二品左右都御史2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2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2人,正六品经历1人,正七品经历1人,十三道正七品监察御史110人,七品以下5人,共123人。
南京都察院设正二品右都御史1人,正三品右副都御史1人,正四品右佥都御史1人,正五品经历1人,正七品监察御史30人。七品以下3人,共37人。
都察院掌管监察、弹劾以及建议。十三道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对中央各衙门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监督。
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监察御史品级不高,出外巡查时权力却很大。
通政使司设正三品通政使1人,正四品左右通政2人,正四品誊黄右通政1人,正五品左右参议2人、正五品经历1人,正六品知事1人。七品以下2人,共10人。
通政使司掌管内外奏章传达封驳之事,接受四方建言、申诉冤滞、举报等事。
大理寺设从三品大理卿1人,从四品左右少卿2人,从五品寺正2人,从六品寺丞6人,从六品司直6人,七品以下主簿、评事共10人,大理寺一共28人。
大理寺负责复核刑部审判的案件,分理京畿、十三省刑名之事。
六部尚书与通政使、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合称六部九卿。
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三法司。刑部没有终审的权力,刑部负责审判,都察院监督刑部是否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六科给事中设正七品都给事中1人,从七品左右给事中2人,给事中65人,共计68人。六科给事中掌管侍从、规谏、补阙、拾遗、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六部事务。
都察院监察御史负责纠察百官作风,六科给事中监督政策得失,同时负责稽查六部,对六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两者构成了明代纠察弹劾官员的科道监察体制,互为补充。
六科给事中在明代被称为科官,十三道监察御史则被称为道官,科官道官共计约210人。由于科道官员专职建言乃至风闻言事,故又称为言官。
太常寺掌管祭祀,七品以上11人,七品以下73人。光禄寺掌管宴享,七品以上12人,七品以下9人。太仆寺管马,七品以上9人,七品以下5人。鸿胪寺掌管招待外宾,七品以上10人,七品以下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