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二章 三法之争(六)

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1605 字 1个月前

范镇非常君子的将发问权,让给李敏,虽然皇庭没有明确规定,但大家还是有默契,每个问题,都得给对方询问的机会。

李敏站起身来,“我这里有一份借贷契约,上面约定的是五分息,且并没有违反律法,如果乡里以此契约立下规矩,约定在乡里放贷,不得低于此利息,元学士会否支持?”

立刻便有一名庭警上来,将这这一式三份的契约,分别交给张斐、元绛和范镇。

元绛看过之后,摇摇头道:“这我定然不会支持。”

李敏问道:“为何?”

元绛回答道:“这份契约虽然约定的是五分息,但其中还涉及到折算,偿还者可能要还将近一倍的利息。”

李敏又问道:“那元学士否会禁止?”

元绛点点头,“如果让我知道,我肯定会禁止他们这么做。”

李敏道:“可这契约并不违法。”

元绛道:“我也可以使用政令禁止他们,因为这会严重影响到官府治理,毕竟那些为富不仁的大地主可不会管那些流落街头的百姓,这都需要官府来承担。”

李敏道:“但是针对方才范先生的问题,元学士又说不会,这我等该如何理解。”

元绛道:“这其实并不矛盾,在官府看来,是要以百姓为主,方才范先生强调的是一分五的利息,这既不违反律法,又有利于百姓,官府当然乐于见到,但是这份契约显然更有利于大地主盘剥百姓,这官府自然会明令禁止。”

李敏道:“这我是否能够理解为,官府是有权禁止,只不过是根据对方的行为来判定。”

元绛点点头道:“是的。”

张斐是欣慰一笑,还可以,没有丢咱们珥笔的脸。

范镇问得是,乡绅是否有权这么做?

而李敏问的是,官府是有权禁止他们这么做?

即便二者同时成立,自然还是得以官府为主。

李敏又再问道:“适才元学士曾说自己为官已有四十年,在这期间,元学士可有下令,亦或者亲眼见到其他官员下令禁止百姓被律法所允许的行为。”

元绛点头道:“见过,也有下令禁止过。毕竟律法与政令所涉及之事是不一样的。”

李敏又继续问道:“那么这回元学士为何要禁止这二十八乡所约定的利息。”

元绛回答道:“这一点我方才已经说过,因为他们这么做,乃是为了抵制朝廷的政策,而非是为百姓着想。”

“不知元学士有何依据?”

“其实这就是商人常用垄断之术。”元绛道:“先以低息使得青苗法无法执行,等到朝廷废除青苗法后,他们再回到之前的高利息,官府自然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出现。”

不少百姓听得是紧锁眉头,原来是这么回事,这些大地主真是狡猾啊!

“多谢元学士的回答。”

李敏拱手一礼,又向张斐道:“大庭长,我问完了。”

张斐又看向范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