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六章 法中取利(四)

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1995 字 1个月前

这故意拖欠军饷都是板上钉钉的了,再问那就多余了。

张斐又看向邱征文道:“法援署有什么要说得吗?”

邱征文这才站起身来,道:“我们主要针对的是转运司方面故意克扣陈光的军费。根据陈光与军营的契约。

军营每月要支出三十升米,十五斤酱菜,两百五十文钱,以及四季各一套衣衫。根据熙宁元年到熙宁二年的米价来说,每升米在十文钱左右,三十升米,也就是三百文钱,当时的酱菜的价格在于一斤十文钱左右,十五斤就是一百五十文钱。

四套衣衫,根据我们请专门的牙人评估,总价值大概是在一千二百钱左右,分摊到每月,大概是一百文钱,再加上一些零碎的补助,官府每月应该支付陈光妻子一千三百五十钱。

但是正如之前陈光所言,朝廷每月就只给陈光妻子一匹布帛,十斤酱菜,一套衣服。”

说到这里,他低头仔细看了眼文案,这都是数据,他不敢拖大,才道:“根据朝廷制度,官府是可以用布帛、钱粮折算给士兵家属。

虽然在这条规定中,朝廷确实没有写明,具体的折算标准,但是我们在朝廷收税和发放官员俸禄的规定中,找到了具体的折算标准,根据这个折算制度来看,是以物的好坏来进行具体折算。”

官员们顿时睁圆双目,看着邱征文。

既然没有明写,那就官府说了算,怎么能够按照别得折算规定来算,你懂不懂规矩。

张斐直接提他们问出心中疑惑,道:“这能混为一谈吗?”

邱征文道:“将军与士兵所得军费,都是出自军资库,且都是处于军饷制度下,在朝廷没有明文区分开来,理应用同一个标准来算。”

许芷倩适时递上一份文案。

张斐看过之后,点点头:“不错,在军饷制度中,确实是有明确的折算规定,有分上等布帛,下等布帛,上等米,下等米,既然是在同一制度下,又未另加说明,这折算应该同处于一个标准。你继续吧。”

那些官员有苦难言,他们真不敢争论标准不一样,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收税折算,要是争辩这个折算问题,可能是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啊!

士兵这个折算,是支出,而这个支出,朝廷是认得,你就是如数发,也不会影响政绩。

而收税那个折算,是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不一定影响政绩,但是这财政收入是一定影响政绩的,收入减少,那政绩就可以用一塌糊涂来形容。

他们只能认。

“是。”

邱征文点了下头,又端起一个木托盘来,“这上面是陈光妻子每月所得的布帛,方才唐司理也承认,军资库却是发出一批这样的布帛,充当军饷。

而我们寻找了四个牙人,五家布铺进行询问和调查,他们认定的结果都是相差无几,在这些布帛中,最便宜的一匹只值七十文钱,而最贵的也就值一百文钱,我们折中算下来,平均一匹布帛也就值八十五文钱,再加上每月的十斤酱菜,虽然是快要发霉的,但我们还是以十文来算,也就是一百文钱,以及那件衣衫和逢年过节所得补助,那么陈光妻子每月实际所得在两百三十文钱左右,差不多只有所约定的五分之一。

对此,我们这里有相关的折算证据,其中还包括当年米铺卖出米的账簿,牙人、布铺对于这些布帛的议价,等等。”

李敏立刻起身将一沓厚厚的文案递给蔡京。

那些观审的士兵一方面是咬牙切齿,他们也受过折算剥削,但他们算不明白,到底亏了多少,如今一听五分之一,这真是人神共愤,这未免也太狠了一点吧。

另一方面,又对这法援署另眼相看,原来这法援署不是“没有署”,查得这么细致。

之前这种纠纷案,就是一句话的事,哪里还会找当年米铺卖米的账目来当证据。

许多官员们不禁都是大开眼界。

这就是皇庭强调的过程吗?

果真是言出法随啊!

那蔡京非常懂事,将拿到的文案,分给蔡卞他们,而不是递交给张斐。

这等粗糙的活,怎能让老师来做,老师坐在上面喝茶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