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八章 文武与法(终)

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5037 字 1个月前

真是太刺激了!

而郑獬等人,却是睁大双目,不敢置信地看着张斐。

你这简直是睁着眼说瞎话啊!

不等他们张口开喷,张斐就赶紧言道:“首先。就是关于擅发兵的嫌疑。而关于这一点,本庭长也在审理的时候提到过一些判定标准。

这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整个招降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而种副使出兵绥州,只是事件中的一个行为。

在招降一事上,所有证据都显示,朝廷是默许的,根据我们所调查的证据来看,边境上招降对方敌将,也是一件很常见的事,在整个治平年间,我所知道的就有十六例。

而根据所有证人的供词来看,种副使并不知道嵬名山实则是没有答应归降,他是认为对方已经归降。

而根据郭相公的供词,以及以往的事例来看。在归降这个过程中,一旦走漏风声,十有八九都是失败告终。而基于绥州地理位置重要性,以及朝廷并没有明确否决,那么种副使当机立断,选择出兵,这属于一个统帅该有的职权。

并且,所有供词都表示,种副使是做了非常妥善的部署,这一点尤为重要,一个武将想立功,这是很正常的,谁又不想。我们要看得就是他是否有贪功冒进,而关于这一点,我主要看得是过程,而非是结果,而根据参与者的供词来看,他是有做充分的准备,确保万无一失,此非幸运。”

这回轮到种诂、折继祖等一干武将们,暗自为张斐叫好。

早就应该这么判了啊!

对比起来,以前的判决,那简直就是粗糙的一逼。

郑獬他们则是有些此意,如果判定出兵只是整场战争的一个行为,那么朝廷的决策,不在于出兵与否,而是在于招降与否,只要朝廷允许招降,那么出兵不需要朝廷的诏令来支持,那确实有很多先例可以给予张斐支持。

战争已经打响,武将不可能动用一兵一卒,都得请示朝廷。

折继世与大理河的部署,也没有请示朝廷。

“而其中最具争议的就是种副使在出兵之时,并未告知陆知府。”

张斐又道:“而种副使的理由有二,其一,他认为陆知府不会答应;其二,他不想连累种副使。这两个理由,都只是种副使自说自话,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故此我们皇庭并没有采纳。”

种谔是一脸尴尬。

那么问题来,你要都不采纳,那不是我有罪吗。

张斐又继续言道:“在这一点上,本庭长认为这的确是属于种副使的过失,无可争议,但不足以定罪。原因就在于陆知府并没有反对诱降。”

陆诜郁闷道:“我不反对,他就可以不征求我的同意吗?”

张斐道:“必须是要的,故此我说这是他的过失,他理应要告知你一声。但是基于我们皇庭对于此类案件判定原则,我们更倾向给予最前线战斗人员更多的宽容。

因为战机是稍纵即逝的,第一线战斗人员,不可能事事都向后方请示。在招降一事上面,青涧城就是第一线,虽然我也知道,当时种副使其实是有充裕向陆知府做出请示,但为了确保这个原则不被破坏,鼓励最前线的武将在战场能够当机立断,抓住战机,故此我们这判定它是一个过失,只给予警告,而不给予惩罚。”

苏辙问道:“那你这不是鼓励武将违抗军令。”

张斐道:“这个原则只适用于最先前线的战斗人员,如果种副使当时是处于后方,以及未有亲自带兵前往,那么他的所为就不适用于这个原则。因为我相信,他们用自己生命的做出决断,绝大部分应该是明智的。”

苏辙一怔,不禁沉吟起来。

这律法还能这么思考吗。

武将们自然是小鸡啄米般地点头。

说得可真是太好了。

继续!

继续说!

这咱们爱听。

此时,他们甚至有一种守得云开见月明的感觉。

张斐又道:“当然,这个原则之下,只是宽容,而不是判定无罪,具体有没有罪,还得根据具体情况来断定,而在此案中,种副使是做了充分的准备,并且不费一兵一卒,就收复绥州城。”

种诂激动地问道:“这个原则是律法么?”

这个原则实在是有利于武将了,应该写成律法。

张斐道:“当你来到军事皇庭申诉时,它将适用于所有人。”

武将们一听,立刻是心领神会,若有皇庭在,将来就不用害怕文官们的口舌笔墨了,至少你们冤枉不了我们。

文官当然也想到这一点,但他们也在考虑,这皇庭到底还是文官们在掌控,那么就不至于失控。

并且第一原则是战争只是政治的延续,武将必然是处于文官之下的。

“最后!”

张斐道:“就是关于种副使未有听从陆知府的命令,在收复绥州后,并没有立刻回撤。基于方才那个原则,我们会给予第一线战斗人员的判断,更多的宽容。

而根据目前证据显示,种副使的判决,是非常正确的,因为他当时已经与折继世将军形成互倚之势,他若突然撤兵,可能会导致折继世将军腹背受敌。

在这一点上,我们皇庭认为这属于陆知府过失。”

陆诜又抑郁了,我还有过失?

你这是各打五十大板吗?

你这不叫公平,而是叫做平均啊!

张斐解释道:“正如我之前说得,事已至此,该以抵御外敌为先,而陆知府只考虑到战略层面不应与西夏发生战争,而未有考虑战术层面,也就是折继世将军的处境,这显然是他的一个过失。

至于陆知府并未跟薛发运使进行商量,这一点我们认为,并无任何不妥,因为当时陆知府身处更前线,更清楚状况,而当时敌军已经进犯,他应该当机立断,而非是等着与薛发运使商量,只是陆知府未有考虑周详,做出最为合适的部署。”

说到这里,他稍稍停了下,端起茶杯,喝了两大口。

他这一停,大家是如梦初醒,那郑獬突然反应过来,不禁质疑道:“张庭长的判决,大有为种副使开脱之意。”

根据律法,种谔肯定有罪,但是张斐所言的几个原则,全部有利于种谔,而原则就是张斐自己弄得,这如何叫人信服。

张斐放下茶杯来,道:“首先,我的这个判决,将会作为判例,从而适用于所有人,暂时是有一个前提,就是只在皇庭。

其次,我承认我的确是有一些偏袒种副使,这种说法并不完全是错。”

“????”

大家又傻了,包括苏辙在内。

这么嚣张的主审官,可真是头回见啊!

就算是,你也不应该承认啊!

说你道德低,你承认也就罢了,毕竟道德低也不违法,但是说你偏袒,你也承认,这可就是徇私枉法啊!

如郭孝法,以及一些御史们,听到这话,不禁都双目放光。

这可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啊!

你小子着实飘了!

等着吧!

张斐笑着解释道:“这里是军事皇庭,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皇庭,涉及的多半都是与战争有关。

而战争是不讲道德,不讲公平,不讲仁义,故而判决原则是与其他官司不一样。战争的意图是国家和君主的利益,而战争的原罪就是失败,一旦确定此次战争的意图是为了国家和君主的利益,那么胜败必然会影响到庭长的判决。

这也是我们皇庭的另一个原则。身为军事皇庭的庭长,我无法用仁义和道德去判定一个手握上千条人命的将军,这反而是一种不公平。”

不少人听得沉思不语。

咋一听,觉得这话太直接,太露骨了。

可仔细一想,又觉得好像是这么个道理,这是军事皇庭,从军事角度来看,胜败当然是非常关键的,以往那些败军之将,纵无过失,也得受罚。

失败真的就是原罪。

张斐又继续说道:“这就好比之前我们常说的戴罪立功,只不过在这军事皇庭,这将会成为一种成文的判决指导原则。

假设种副使是失败了,我现在无法断定会怎么判,那十有八九是另一个判决,但事实就是他赢了,而皇庭会给予一个为国家和君主夺得利益的将军,更多的宽容。

而之前提到的擅兴律,也都将会给予这些判决指导原则之下,律例是不会变的,只是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引用判决指导原则,当然,这些原则,必须要依靠大量的证据来支持。”

武将们全都激动地站起身来,不禁是热泪盈眶,感觉就好像打了一场大胜仗,有人甚至还捂着脑袋。

这就是我们想要的。

文官们则是一脸郁闷,你这是判决吗?你这分明就是在立法啊!

郭孝法当即质问道:“你有这权力吗?”

张斐回答道:“在这里,我有。”

折继祖立刻问道:“非河中府的官员,能否来军事皇庭申诉?”

张斐道:“暂时就只适用于我职权范围内,也就是这陕西四路。”

二合一大章,九千多字。

昨天预想是码到两点,结果愣是码到四点多,已经没有精力去修改了,只能今天起来之后,再慢慢修改。

对此,贴心的小希感到万分的抱歉。

这一段剧情写得真是很累,因为这是本就存在的案件,得查很多资料,还得借此交代与西夏大体情况,为以后的剧情埋下伏笔。

以及,要借此案将一些指导原则铺垫好。

其实我也很想一口气写完,但确实似乎写不完,情节本就设计好了,但是在写对话的过程中,总会察觉一些细节,然后又得进行修改,这期间就没有准时发过,我也很无奈。

这一觉醒来,感觉身子都快被掏空了,腰背手臂都很酸,明天可能的小请半天,约个老师傅,去放松放松。。。。。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