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八章 知易行难

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1803 字 1个月前

“诸位以为这法制之法如何?”

小皇帝赵顼回到行宫,便是兴致盎然地向一众宰相问道。

一众宰相相互瞄了瞄对方。

文彦博率先开口道:“不可否认,这法制之法确实有许多思想值得吾等深思。”

赵抃也道:“若以法制之法来看,我朝律法也确实存有诸多不足之处。”

吕公著道:“其实我朝的一些律例,也蕴含着法制之法的思想,如户绝资产门,死商钱物门,其中就不涉及到刑罚,而是利用律法去处理人与财物的关系,这也是前朝所未有的。”

《宋刑统》虽然跟《唐律疏议》相差无几,但宋朝是第一个对私人遗产进行立法,同时也是宋朝第一个明文规定女子是有继承权的,虽然条件非常苛刻,但这也是一种进步。

这还是跟宋朝的商业环境有关。

法制之法的思想,宋朝人就比容易接受和理解。

王安石笑道:“由此可见,法制之法出现在我朝,也并非是巧合啊!”

赵顼点点头,道:“既然各位都对这法制之法表示赞赏,那朝廷是否应该着重考虑,基于法制之法,进行修法。”

他是一个纯粹的行动派,既然确实有价值,那就拿来用,瞻前顾后可不是他的作风。

“律法事关立国之本,可不能随意改动,还请官家三思而行。”文彦博当即就是一泼冷水下去。

赵顼神色微微一变,没有做声。

你丫能不唱反调吗?

王安石立刻站出来道:“我朝情况与前朝是大不一样,但我朝律法却一直在沿用着唐朝的律法,在立国之初,尚且能助太祖太宗安定国家,但此时此刻,理应制定出适合我朝的律法。”

赵抃当即反驳道:“我朝情况虽与前朝有所不同,但大体还是像似的,并且还有赦令补充。”

王安石道:“赵相言之有理,官家可用赦令进行调整,而无须修改宋刑统。”

赵抃毫不留情道:“官家的赦令也应当慎用,法之重,非吾等能承受得起,若朝令夕改,只会令律法丧失权威,此乃舍本逐末。”

司马光都站出来说道:“官家,仅凭张三的三堂课,就要修改律法,这未免太过儿戏,也是难以服众啊!”

王安石当即怼道:“既然如此,你还建议官家司法改革?”

赵顼也稍稍不满地看着司马光。

这事不就是你弄出来得吗?

司马光立刻道:“我是建议调整的司法制度,而非是要修改宋刑统上面的律例,这不能混为一谈。”

除王安石赞成之外,其余宰相几乎都是反对的。

因为宋朝自立国以来,那《宋刑统》几乎就没有动过,补充全都是依靠皇帝的赦令,在这一点上,大臣们还是有共识的。

任何条例一旦成为写入宋刑统,就不要去轻易更改。

他们都认为,法令的关键是在于权威性,好坏都只是其次,而且《唐律疏议》的律例经过数百年的研究和实践,再差也不会差到哪里去,但若是随意更改的话,就可能会令法律丧失权威。

但神宗就是改革派,他就是要改,他即位这两年来,其实已经用过很多次赦令,并且有很多回还被政事堂给驳回,这令他十分不爽。

但这也引起大臣的防备之心。

你这赦令频率,还要什么法,干脆你皇帝说什么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