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奉上级指示精神,须增收下列款项:
1.根据衡阳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衡费字[1998]95 号文件规定,每生增收班费 3 元(作报刊费)。
2.根据衡阳市物价局、财政局衡价字[1998]47 号文件规定,对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一次性收取绿色证书培训费,每生 18 元(含教材费 8 元)。
3.根据衡阳市委宣传部、市教委[1998]11 号文件精神,从小学 5 年级以上到初、高中每生收取《走英雄之路——永远不落的精神》书籍费 6 元。
4.根据市、县组织部、教委、物价局文件精神,从初一到高三收取《南泥湾精神宣传报告提要》费每生 1.5 元。
以上四项合计收费:初中一、二年级每生 10.5 元;初三每生 28.5 元,请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完成好交费工作。
黄土铺镇中学
1998 年 12 月 14 日
因为经常要回复读者的各种来信、回答各种问题,非凡走访过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收集了一大柜子法规政策。非凡经仔细比对相关教育收费的法规政策后,又写下了一段满含愤懑的编者的话——
一份连公章都未盖的收费《通知》,竟然逼得唐海艳同学无法上学了。而这《通知》中的各项收费,似乎有根有据,名正言顺。编者暂且不去核实那些几号几号文件,但编者手头有一个法规、一个文件,应该说是比《通知》中所说的任何一个文件来头都大,下面就将此法规文件中的有关内容摘要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与具体办法,由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应当酌情减免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