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板石山战役的后续影响

板石山战役持续了八天的时间,最终以我军39纵队全歼日军九万鬼子而告终。

作为此战最大的功臣,343团和344团,八天的时间里,先后消灭日军近三万人。

而在后续的反攻之中,其又消灭了超过五千日军。

整场战斗下来,两个团的部队,消灭了总计约3.3万日军部队。

哪怕这股日军很大一部分都是新武装的武装侨民,但一战消灭如此多的日军,也是一件难能可贵的事情了。

要知道,两个团之前满编的时候,总兵力加起来才不过六千多人,这都消灭自身数量五倍以上的敌军了,还想干什么。

而343团和344团经过这一战,也是一跃成为我军战果最大,战功最卓着的两个团了。

全团最终活下来的人,全员最少获得一枚三等功勋章。

甚至于,此战之中,还涌现出了数十位一等功臣。

是的,经过张浩的建议,我军正式确立了自己的一套军功制度。

从低到高分别是: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

这其中,荣誉称号又分成两种,第一种是野战军级别的荣誉称号,另一种则是全军范围的荣誉称号。

按照授予各级别功勋的难度,嘉奖最低营级单位就可以授予,三等功则是需要团级单位授予,二等功需要到师一级单位才有授予资格,一等功则是纵队一级拥有授予资格。

当然了,对于相应级别的干部,授予的条件也是会相应的提高一定的标准。

比如团级只能给连级以及连级以下干部和战士授予功勋,师级单位只能给营级及以下干部或战士授予功勋,纵队级单位只能给团级及以下干部或战士授予功勋,野战军单位,也只能给师一级及以下的干部或战士授予功勋。

而功勋实际上也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的,另一种则是集体的。

集体的授予资格,还要更加苛刻。

团级单位最高只能授予排一级荣誉,以此类推,野战军一级的单位,最高只能授予团一级单位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