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主,
不听人证的话,听被告的,荒谬!!!
复审结果不言而喻。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前者是必须的,后者,已经被挥霍了,哪怕判决归还,也只是一纸虚文。
大理寺卿把整个案件呈上来让朱棣批复的时候,顺天府尹被一撸到底,这人收了男方的钱,就在大明律里找漏洞让男方逃过死罪。
朱高炽跟张欣趁机就让说书先生把这个案子编成了故事。
他们俩步子不敢迈得太大,在国子监这边就势提出了嫁妆的这个辩题。
疼惜女儿的人家让女儿厚嫁,是为了女儿在夫家不缺一针一线,过得自在,到头来却成了索命的根由。
那么,从此不厚嫁好过厚嫁。
但是,男方家付出了聘礼,女方家什么都不带去夫家,是不是对男人不公平呢?
这辩题,讨论来,讨论去。
当时胜出的是反方,因为反方的这批辩手,多数已经成亲,有儿有女,代入的是老丈人的角度。
经过说书先生的渲染,大家都对这个杀妻案子有了解。
谁也受不了自己的女儿带着厚厚的嫁妆去养活一个穷小子,最后还被害死。
反方火力全开,喷得正方偃旗息鼓。
可正方的选手也引着大家从正当婚配的男人的角度去考虑了一下。
娶个媳妇没嫁妆,能忍?
特别是这些读书读得两袖清风,一脸菜色的穷书生,谁不愿娶一个厚嫁的富家女改善家中困境。
因着这样的害群之马,再也娶不到有钱能帮他们往上打点的媳妇,他们何其冤?
后面私底下的讨论就绵绵不绝了。
最后发展成了朱高炽跟张欣想要的那个方向。
大家一致觉得。
嫁妆一定要有。
应该由女方持有经营不归入夫家。
女方死后,嫁妆要留给大家共同的子女。
要是没有儿女或者和离,嫁妆需全额归还娘家。
这样当丈人的不担心女儿的生活成问题或者被谋财害命,当女婿的也落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