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这位先生,比你懂道理多了。”
中年妇女对着肖问豪翻了一个白眼。
戴聪明对中年妇女一阵好言相劝。肖问豪向戴聪明表示,完全接受他刚才的批评。肖问豪道出了这一连串“事故”的缘由,过去拍的视频,都是摆拍,场景是事前搭建的,演员也是职业的。最近想改变一下视频的风格,想用真实的场景拍摄。出现在视频中的有演员,但主角却不是演员,主角是街上的行人和旁观者。
3.西瓜之争
这几天遇到的法律问题让戴聪明十分挠头,他准备去见酷博士。从超市出来,他左手提着一个大西瓜。没走多远,感觉左手被重击一下,身体摇晃了几下才站稳。那个装着西瓜的塑料袋已经躺在地上,完好的西瓜“碎尸万段”,惨不忍睹。没等他反应过来,一辆自行车停在了他的面前,一位年轻男子看着地上的碎西瓜,又望了一眼戴聪明。
“原来是你,你是在拍视频吗?”戴聪明问。
年轻男子一脚撑地,双手扶把,露出一脸傻笑,此人正是肖问豪。
“对不起!我没有拍视频,我不是故意的。”
“我的西瓜,这可是花50块钱买的,你得赔我损失呀。”
戴聪明的本意并不是让肖问豪赔,他只是想测试肖问豪这个幽默博主的应变能力,希望肖问豪能口出金句,但是肖问豪的反应让他有些失望。
“这事我不知道该不该赔,反正我也觉得冤。我正准备去一位朋友家里,他很懂法,他家就在附近,我让他来给评评理。”
肖问豪掏出手机,打了一个电话。
戴聪明已经快到酷博士家了,但会晚一点到。他拨通了酷博士的电话,酷博士说晚一点反而更好,正巧有一个紧急的事情要处理。
一位三十多岁的男子出现在两人身旁,肖问豪率先叫了一声“酷博士”,戴聪明惊奇地看着:“原来……你们俩认识?”
酷博士也诧异地盯着两个人。刚才,他接到肖问豪的电话,请他来评评理。
“是……是你们两个吗?”酷博士的眼睛在两人之间扫了一个大弧度。
“酷博士,真没想到,在这里碰上了。我很好奇,你们俩怎么认识的?”戴聪明很快从惊讶中恢复过来,笑着问。
肖问豪是酷博士半年前认识的朋友,两人相识于一个刚刚崭露头角、名气还不大的年轻画家的画展,酷博士是收藏爱好者,他喜欢这个年轻画家的作品,肖问豪也认为这个年轻人将来会成大器。
“我出门之前还在想,今天两个人同时问法律问题,正好介绍你们俩认识呢。”酷博士笑了笑,模样让人联想到去除了杀气的都教授,当然,他可没都教授那般年轻。
肖问豪也爽朗大笑,但他是幽默视频的博主,这个时候也不忘记要制造一个场景:“这样吧,我们让酷博士当一个模拟法庭的法官,让他来评评理,怎么样?”
戴聪明也意识到机会难得,欣然应允。酷博士看不出事情的端倪,但对肖问豪的提议很感兴趣:“好,不过谁是原告呢?”
肖问豪指着戴聪明说,“他是。”接着问戴聪明:“你叫什么名字呢?”
“戴聪明。”酷博士抢先向肖问豪介绍。
紧接着,酷博士又转向戴聪明,问起了事情的经过。
“我好好地走在路上,根本没招惹他,他把我刚买的西瓜碰倒在地,就这么碎了,只好扔进了垃圾桶。”戴聪明说。
“那你对肖问豪有什么要求?”酷博士问。
“肖问豪是肇事者,他得赔我损失。”戴聪明说。
“肖问豪,你是‘被告’,你说一下经过。”
“本来约好了去朋友家,但我起晚了,所以着急赶路。我保证,我骑的是自行车,不会超速。我正骑着车,路过‘家好’超市,突然蹿出来一个小男孩儿横穿马路,我急忙躲避,但我发誓,我真的控制了车把和方向,才没有撞上戴聪明,但还是不小心碰到了他的左手臂。”
“戴聪明,你看见这个小男孩儿了吗?他大概有多大?”
“确实有一个男孩儿从我前面横穿过去,但他跑得太快,我没有看清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小男孩大约有七、八岁的样子。”
“原告,你受伤了没有?”
“我没有受伤。”
“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肖问豪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根据《民法典》第182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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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模拟法庭,戴聪明就得装出一副完全不懂法律的样子。他问道:“法官先生,我没听错吧?你是让我找那个小男孩儿要赔偿?如果跑出来的是一条狗,我是不是还得向狗索赔?”
“那倒不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酷博士回答。
“这跟本案有什么关系?”戴聪明问。
“肖问豪在本案中实施了紧急避险,不然他就会撞上小男孩,小男孩儿和肖问豪都会受伤。”
“就因为这个原因,肖问豪就可以撞我?”
“你误会了,正是因为肖问豪在努力地减小对你的伤害,你才没有受伤。事实是,他要撞的是西瓜,在撞西瓜的过程中,碰到了你的手臂。”
酷博士停顿了一下,接着说:“我需要详细介绍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第一,必须有险情发生;第二,保护的是合法的利益;第三,不超过必要的限度,简单说就是避险行为保护的利益大于损害的利益。第一个条件已经满足,不必重复了。第二条件,很明显,小男孩儿的健康和肖问豪的健康都是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这个条件也满足。第三个条件……”
“我懂了。我只是丢了西瓜,而肖问豪如果不撞飞西瓜的话,小男孩儿和肖问豪会丢掉健康。人的健康权大于一个西瓜。”戴聪明插话说。
“我需要讲解《民法典》的另外两条规定。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有些糊涂,这些个……那啥无什么能力人,哎呀,法律专家搞得太复杂了。”肖问豪说。
“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一点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资格从事全部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资格从事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也不需要亲自赔偿。所以,本案中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应当是小男孩的监护人。戴聪明应当向小男孩的监护人索赔,肖问豪不承担责任。”
此后,肖问豪判断自己当幽默博主不合格,也打消了当作家的念头,决定转型为法律博主。他根据三人的所见所闻,制作了一款系列节目,名叫《小法庭》,第一期定名为《西瓜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