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想一开始就全面放映,而是时代的局限性,因为交通的不发达,还有一个拷贝非常的昂贵,在重点城市放映过后,这些拷贝会向周边城市的电影院送过去。
放映期间,除了这些之外,制片方还会派人去放映的电影去调查,防止院线偷票房,这不是什么新鲜事情。
这些调查人员,除了查看影院的上座率之外,还会调查电影的口碑,这是制片方即合作又互相使用的小手段。
电影的发行公司并不反感制片方的这些小手段,这全是商业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内。
合同签订之后,就开始了宣传,环球方面也愿意帮助宣发,只是他们出力并不会太大,他们的宣发非常的简单,报纸、海报之外就没有了,比如在电影院门外的广告位置贴上海报,然后就没有了;当然,也不会在电视上宣传,那样太花钱了。
至于为什么不与米高梅与联美这原发行商合作,米高梅的老板是科克里安,1969年买下米高梅,这是一位赌场大亨;但他的主业不在电影上面,郑昆认为他不专业,而且在未来直到米高梅被卖掉,也没有几部好的电影发行成功过;大多靠007这部系列电影,而007后来也没落了。
而环球就不一样了,他的排名靠后,现在也需要一部电影提振,双方一拍即合。
这部电影的演员,有许多与科波拉家族有关系,郑昆并不是太在意,因为史太龙是意大利裔的关系,他天然会找这些意大利裔来帮助。
不过出资方给予的条件非常苛刻,没有办法,郑昆对他们并不信任,除了制片成本之外,郑昆还雇佣了四大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
除了环球的宣传外,郑昆也不会闲着,他花了一笔钱,买下了洛杉矶报的头版头条,在7月初的时候,发表了一篇文章。
“震惊,他竟然做了一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