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死不死的你们还是三个人。”
“一个两个,这顶多算犯罪份子,可你们是三个人,这已经能算犯罪团伙了。”
“你也别在这儿跟我吆喝了,不如老实配合,主动交代,或许还能争取宽大处理。”
马洪军脸色顿时变了。
他这会儿终于意识到,事情貌似比自己想的,要更加严重!
心跳迅速加快。
如果只是寻衅滋事还好说,顶天了三年,这次又没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找个好律师的话,估摸着缓刑问题不大。
但马洪军从警察口中听到了另外一个更加严重的词。
“杀人未遂”!
所谓杀人未遂,在定罪的时候,侧重点不是“未遂”而是“杀人”。
这特么叫“故意杀人罪”!
刑法四百来条罪名,故意杀人罪绝对能算得上“名列前茅”,妥妥的八大罪之一。
所谓八大罪,指的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歼罪、抢劫罪、贩卖面粉罪、纵火罪、爆炸罪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如果犯的是八大罪,那么已满十四周岁就应当负刑事责任!
负刑责年龄提前两岁,足以表明八大罪的严重程度。
杀人未遂,成立犯罪的话就是故意杀人罪。
“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最低也是三年以上。
十年封顶。
这跟三年以下的寻衅滋事罪完全不是一码事儿。
马洪军蹲过十年大狱,按理说这点“小案子”对于他来说不算什么。
但当初蹲大狱的时候,马洪军一穷二白,而且也年轻,坐几年牢完全不算什么,甚至坐牢在他们道上,是一笔丰厚的履历。
坐几年牢出来,那社会地位都不一样。
可现在,马洪军家底丰厚,有老婆孩子,年纪也大了。
他很享受现在的安宁生活。
再让他去坐牢,那比杀了他还难受。
“咕噜!”
马洪军艰难吞咽口水,看着警察道:“不是,警察同志,这个我承认,我确实冲动了,我不该那样的。”
“但我那也是着急啊,我闺女被他搞了,我心里着急得不行。”
“我看你的年纪,应该也当父亲了吧,你应该能理解我的心情。”
“而且我绝对绝对没有要杀人的意思,我可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可能干这种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