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打死我的狗,还让我赔钱?

“你这个警察你是怎么当的,你怎么能偏袒凶手!”

“这个社会怎么这么黑暗啊,啊!”

罗燕妮痛不欲生。

知道的,知道她只是死了一条宠物。

不知道的,还以为她死了老公了。

罗燕妮猛地扭头看向林北,眼睛发红,目光怨毒。

“你!必须赔钱!必须负责!”

“警察不管,我就去起诉,法院不管,我就去最高法!”

“我就不信,法制社会能让凶手逍遥法外!”

“我一定要为我儿子讨回公道,伸张正义!”

罗燕妮嘶吼。

林北呵呵一笑,满脸的无所谓。

“呵呵,还讨回公道伸张正义?反正我一分钱都不会赔给你。”

“你爱上哪告上哪告。”

罗燕妮手指林北,看向王瑞鑫:“你听到了吧,你都听到了吧,他这么嚣张你还管不管!”

王瑞鑫抬了抬眼皮。

他表示,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人不能够拽。

人家又没犯法,嚣张一点怎么了?

林北淡漠道:“不光是我不需要给你赔钱,反而你还得给我赔钱!”

“你不会以为,你的狗吓到了我,还差点咬到我,你这个狗主人没责任吧?”

“不会吧不会吧不——会——吧——”

林北的表情神态,极尽嘲讽之能事。

“我现在郑重向你提出精神损害索赔。”

“因你遛狗不牵绳,导致你的狗乱跑,对我造成严重惊吓,我要求你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块钱。”

林北这一番话可不是信口胡说,而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有相关规定,当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精神损失费”。

不过呢,这个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指标,也没有明确的参考标准。

小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