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
某火锅店。
外面漫天大雪,寒风刺骨。
这样的天气,跟火锅简直绝配!
林北和张三面对面坐在靠窗户的位置,一边吃着喝着,一边探讨一些很有趣的法律问题。
几杯啤酒下肚,张三话匣子都打开了。
“林老弟,假如你女朋友……”
林北坚决道:“钢铁般的男人,不需要女朋友!”
“假如!我说假如!”张三眼睛一瞪,“假如你女朋友问你,她和你妈妈同时掉水里,你先救谁,你要怎么回答?”
经典世纪难题。
要是搁以前,林北还真得纠结一下子。
但是今时不同往日。
咱北哥好歹也是全系法律精通了,这问题简直小case。
“当然是先救妈妈了。”
林北微微一笑说道:
“从法律角度来说,救女朋友属于道德义务,我不施救顶多受道德上的谴责,或者被骂几句渣男,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救妈妈属于法定义务,如果亲妈掉水里,子女见死不救,有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从内心而言,我也会先救妈妈,不然我枉为人。”
林北喝了口啤酒,笑道:“张老哥,那我也问你个问题,一个怀了双胞胎的孕妇打人算不算群殴?”
“当然不算。”张三直接道,“群殴要求行为人达到三个以上,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婴儿并不是人,因此不算群殴。”
“假如,我是说假如哈。”
林北嘿嘿一笑,问出一个即便是放在弱智吧都相当炸裂的问题。
“假如这个孕妇在十字固对方的时候,双胞胎先后出生,并相继给了对方一头槌,这算不算群殴?”
张三嘴角顿时抽动了两下。
能问出这么充满智慧的问题,林北此子果然不简单!
片刻后,
一脸无奈地开口说道:“婴儿未满十二岁,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法律责任……因此也不能算群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