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汉东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并通过审批才行。”
“而被告方举证却没有劳动部门的审批,因此无法证明。”
所谓的弹性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等等,实行这些可不是公司一张嘴就行的,哪怕劳动者同意也得经过审批。
或许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不会有问题,但真的较真起来,那都是问题……
顿了顿,唐方镜在老张懵逼的眼神又说出了一句话:“据我所知,用人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部门应该责令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费用,并补办手续。”
“不执行的,好像要罚款哦!”
这这这……就算刘主管不太懂法,现在都已经看出来了,好像老张被对方全面压制了不说,还从他的证据里找出了漏洞!
那个漏洞不单单能让他赢官司,还能拿去劳动部门举报……
唐方镜这边已经有点想笑了,他也记不太清公司的章程里有没有那个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了,主要是平时根本看不到那些章程。
但没关系,起诉之前就知道,对方肯定会把这玩意拿出来当证据的,果然……
补办手续?根本不可能做到,因为蓝鸟公司很明显用定时工作才更适合。
否则你以为不定时工作制就能省下加班费,就能随便让人加班了?
那给的钱可不会少……所以蓝鸟公司不会去补办所谓的手续的。
审判长老周已经一点都不困了,这小伙子手段挺高明啊,比一些老油条律师都要有水平了。
法庭调查嘛,审判长肯定是要开口调查几句的。
于是他问道:“被告,蓝鸟公司的不定时工作制是否被批准过?”
老张吭哧了半天,终于开口道:“没,没有……”
这个时候要是还敢否认,那就不是简简单单的赔钱了……
于是,他就听到,对面那个男人开口了:“哎呀,没有被批准也敢放在公司规章里,这公司的法务是在体育学院学的法律吧?”
老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