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章 岳飞将军

十一月初七日,宋金‘绍兴和议’达成:宋向金称臣,将淮河以北的土地全部划归金国,其中包括被岳家军收复的唐、邓、商、虢等州;并每年向金贡奉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

和议虽已达成,但岳飞始终未能被释放。万俟卨等逼供不成,为了坐实冤狱,又为岳飞罗织搜剔了所谓岳飞父子与王贵、张宪‘有异谋’、岳飞曾口出狂言‘指斥乘舆’、岳家军在援淮西时拥兵不进‘坐观胜负’等数条罪名,欲将岳飞一举定为死罪。

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彦猷认为岳飞无罪,与万俟卨竭力争议,均遭罢官。宗正卿赵士?以全家百口担保岳飞无罪,也遭万俟卨弹劾而革职并逐出临安。

文士智浃、布衣刘允升、范澄之等也分别上书为岳飞申冤,但都受到株连,刘允升被下大理寺处死,智浃、范澄之后来都死于流放地。

已赋闲的韩世忠因岳飞入狱之事质问秦桧,秦桧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忿然道:‘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万俟卨等通过秦桧上报奏状,提出将岳飞处斩刑,张宪处绞刑,岳云处徒刑。

宋高宗赵构当日批复:‘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

岳飞受拉胁(猛击胸胁)之刑(一说为饮鸩服毒),在大理寺狱中被杀害,时年39岁;

岳云和张宪被斩首。岳飞的供状上只留下八个绝笔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此后,岳飞、张宪的家产都被没收,家属被分送广南、福建路州、军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