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小天惊讶的看着徐总
“你不再看看了?”
要知道,对赌协议可不是开玩笑的,他本来以为徐总简单看过之后, 就会拿回去给公司的法务看一遍,再斟酌一下, 没想到他这么爽快就签了。
一般来说,对赌协议里面会有很多的坑。
就比如某初创公司A在2018年进行了一轮A轮融资,从一家知名投资机构B获得了5000万元的投资。作为融资的一部分,公司A与投资机构B签署了一份对赌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业绩目标:公司A承诺在未来三年内(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补偿条款:如果公司A未能实现上述业绩目标,创始人需要以1元/股的价格向投资机构B转让一定比例的股权,转让比例为未达标金额除以2000万元再乘以10%的股权。
双向对赌:如果公司A超额完成业绩目标,每超出1000万元,投资机构B需向创始人转让1%的股权。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是2019年,公司A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未能达到2000万元的目标。2020年,受全球经济衰退影响,公司A的净利润进一步下滑至1000万元。2021年,尽管公司努力经营,净利润仍然只有1200万元。
那么后果就是根据对赌协议,公司A在三年内均未达到业绩目标,创始人需要向投资机构B转让股权。
如果这么算的话,最终创始人在短短三年内失去了公司11.5%的股权,这不仅削弱了创始人的控制权,还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不稳定。
现实中可能2020年全球经济衰退对许多行业造成了冲击,公司A所在的行业也不例外,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公司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
尽管公司A在2020年之前表现良好,但由于外部环境的不可控因素,最终未能实现对赌协议中的业绩目标。
这个时候对赌协议未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在不可抗力因素下仍需承担高额的补偿责任。
还有补偿条款不公平情况
比如实际情况是,对赌协议中规定的补偿条款是单向的,即只有在公司未能达到业绩目标时,创始人才需要向投资机构B转让股权,而没有设置公司在超额完成目标时的奖励条款。
这就会导致,即使公司在某些年份表现优异,投资机构B也没有给予创始人任何额外的奖励,这可能导致创始人在心理上感到不公平,影响其积极性和长期合作意愿。